为严厉打击涉高考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高考招生环境,从即日起至8月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设立“高考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接受涉高考招生违法违规问题举报,重点整治以下涉高考招生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招生行为。个别学校、培训机构等违反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以高考录取名义招生等违规行为。
二、招生诈骗行为。不法机构或个人冒充教育考试工作人员,通过所谓“内部关系”“内部名额”“包录取”等噱头实施招生诈骗行为。
三、仿冒官方网络平台行为。不法机构或个人恶意链接、仿冒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行为。个别培训机构和自媒体违规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歪曲招生政策、编造高考招生谣言等严重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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