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闷声干了件超燃的大事,对于人贩子,这次直接甩出了王炸——“对未成年人失踪失联一律启动命案机制查找。”
这条消息是“新疆发布”官方微博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最近突然被广大网友们给炒了起来。
尽管是旧闻,但却很振奋人心,可能是广大网友们觉得其他省份处理人贩子案过于温柔,才把新疆这条旧闻拿出来广而告之,目的就是让相关部门看看,人家新疆是怎么干的。
拐卖人口一直都是人神共愤,但是,某些地方对拐卖人口案不够重视,或者对人贩子过于宽容,以至于被大家看作是一种软弱或者不作为。
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陈莲香拐卖儿童案。
福建籍人贩子陈莲香在2年时间里拐卖了46名儿童,被抓后还说“孩子没了,再生一个不就行了。”当被问及她人性何在的时候,她竟然说“人性是什么?我只要钱!”
就这么一个十恶不赦且不思悔改的人间恶魔,最终被判处10年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因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减刑1年6个月,实际服刑6年就假释出狱。
2015年,河南一大学生掏鸟窝,卖了1000块钱,被判了10年。
后来大家就拿这两个案例对比,觉得法官判决不公,甚至连央视主持人张泽群都发微博质疑案件执法者,说“你面对的不是一项项法条,是一个个生命。视而不见生命,如同杀人诛心。”
当然,事后已证明,大学生掏鸟案法官的判决并无不公,犯错的大学生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但是,很多人还是对判决结果耿耿于怀,倒不是因为对掏鸟案的判决不满,而是觉得既然掏个鸟都能判那么久,那为什么不把人贩子都给判死刑?
历史上,历朝历代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极为严厉,秦朝将拐卖人口视为“盗罪”,主犯和从犯一律判处死刑;汉朝将其视为“略诱人口罪”,主犯和从犯都要被处死;唐朝首犯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对拐卖人口的惩罚同样严厉;元朝主犯从犯都处以死刑;明朝主犯死刑,从犯杖刑100流放3000里;清朝主犯从犯一律绞刑。
由此可见,我们老祖宗对人贩子一直都是以极刑对待,这么优良的传统,实在不应该丢掉。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命根子,每一个被拐卖过孩子的家庭都会有一场惨无人道的血泪经历。
有的妈妈直接精神失常,有的爸爸穷其一生都在寻找丢失的孩子,有的爷爷奶奶因为丢了孙子而自责轻生。
强烈建议全国都向新疆学习,对未成年失踪失联一律启用命案机制寻找,一经立案,就是重案大案,并动用全地区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破案。
我们不是法律制定者,也不是执法者,不能随便揣度法律和法官的对错。但是,从民心所向来看,贩卖儿童人神共愤,贩卖一个或几十个没有区别,哪怕拐卖未遂,也应该重判,且要买卖同罪。
非如此,不足以震慑宵小,非如此,不足以慰失子者之心。
都看到这儿了,小红心安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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