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以为教师的职责只是上课、批改作业、带学生参加考试,那你真是落伍了。
今天湖北巴东县曝出一条消息,教育局长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求,全县老师都要购买“神农溪牌矿泉水”。
随着事情登上热搜,很快引起热议。
没办法,很难不议:你一个教育局长,公然利用这点教育方面的权力,给一家矿泉水拉生意,合适吗?
而且看了一下这矿泉水还不便宜,有的老师接到的任务是买5箱,一箱24瓶,360元,单价3元一瓶。
要知道,农夫山泉和怡宝,那么多年的老牌子了,也才2元一瓶。
说白了,这种事就像是《水浒传》里“强人借道”,嘴上说借,实则抢。一纸柔性号召,掩不住权力的刚性逼人。
人们感到不满,于是事情闹大了。
闹大了,那肯定是要“解释”的。解释3大原则,自愿、不强制、理解错了。这次同样如此:不存在强制摊派任务的情况,我们只是柔性倡议,本着为了支持本地产业的想法……
我都想笑,还有什么是我们的学校所不能售卖的吗?卖牛奶、卖保险、卖矿泉水。可偏偏卖这么多东西,校领导们又都不盈利。于是还得加上卖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权。
别说一瓶矿泉水能挣几个钱。殊不知,矿泉水挣钱着呢,忘记前一个首富是干什么出身的了?一瓶水赚不了几个钱,但成千上万老师的订单呢?
这就叫“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别看事情上热搜了,实际上也没什么后果。当地教育局轻飘飘的表示,接下来打算再发个声明,消除影响,打消老师们的“误会”。
现在都这样了吗?好歹也是个滥用权力的“强买强卖”行为呀,你说是为了地方品牌,可鬼知道最后利益进了谁的口袋。
要是换个普通人,干了这种事,结局又会如何,也可以轻飘飘的不了了之吗?
陕西华阴有个农民周更亚,承包着一点林地,养殖一些家禽,地处大山,村里一共就30多户人。由于大水冲坏了通向外面的山路,周更亚就申请到了36万来开山修路。
这点钱,大家也知道,根本不可能够,而且路还没修好更不可能拨付。
周更亚称,修路已经花了150多万元,其中有票据的开支有130多万元。
这其实已经算“做好事”了,但由于周更亚为了省钱,把采出的花岗岩石卖了44万多补贴修路费用,比如抵修路所用的柴油价款就用了9万……因此被判刑9个月,罚款10万。
是不是挺唏嘘的,一个人做了好事,却因行为不当涉嫌违法;一个人打着公事的名头,有谋私的可能,却毫发无伤。
水能载舟,亦能“卖”舟。
教育的本质,是为人育德,为社会树人。可如今却有人把它当作人情场、推销场。这不是教育的荣耀,而是公权力的羞耻。
说难听点,地方企业的发展,跟你教育局局长,有什么关系。这八杆子能打到一块去吗?
别忘了,学校不是集市,老师不是销售,局长也不是渠道商。
都照这么玩,下次就不止是教育界了,医疗界也可以下个通知,支持地方企业,不仅医生护士要买,说不定连病人都能“分一杯羹”。
看上去不足挂齿,但我想它可能不是一件小事。至少,不应该轻拿轻放。倘若再对比上后一件事来看,罚酒三杯的行为,就更让人感到寒心了。
这个世界应该清澈一点,千万别像脚边的一瓶矿泉水,看似透明,实则浑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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