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手机,老能看见一些关于结婚、买房、加名字的狗血剧情。丈母娘逼着女婿婚前加名,小情侣为写谁名字吵翻天,甚至还有大龄相亲开口就要房本加名的。
那阵仗,感觉名字写上去,这房子就稳了,后半辈子就有靠了。
说实话,搁以前,这想法还有点道理,房本上名字亮堂堂的,看着就踏实。
但现在法律规矩,早就不看名字了,你写得再大再显眼,法院判起来,看的可是谁出的钱,什么时候出的,为啥出的。
名字就是个标签,跟房子归谁没什么关系了。
关键就是这四条新规矩:
1. 婚前全款买,名字写谁都是婚前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小王结婚前,自己或者爹妈掏腰包,全款买了套房,哪怕房本上只写了他对象小李的名字(这种雷锋估计不多见),或者俩人名字都写上去了。
只要这钱是婚前实打实付清的,没掺和婚后的钱,那对不起,这房铁定是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
以后真要掰了,小李名字在房本上躺得再舒服,这房也跟她没半毛钱关系(除非小王自愿送或者有特殊约定)。
2. 婚后一起买一起供,名字写谁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了婚,两口子劲儿往一处使,共同出首付,共同还月供。
这种情况下,甭管房本上写的是谁的名,哪怕只写了一个人的,法律上也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钱是婚后一起挣一起花的,所以,别以为只写自己名字就高枕无忧,也别觉得没写自己名字就吃了大亏。
关键在于,钱是不是婚后一起出的力。
3. 爹妈出钱给子女买,关键看意思表示
这情况复杂点,也是矛盾高发区,举个例子,小张和小刘结婚了,小张爹妈心疼孩子,掏钱给买了套房。
这时候房子归谁,房本名字是参考,但最最关键的,是爹妈掏钱时说清楚这钱是给谁的!
如果爹妈白纸黑字(或者有证据证明)说:这钱是送给我儿子(女儿)一个人的,那就算房本上写了小夫妻俩的名字,这房也可能被认定为是小张(或小刘)的个人财产。
反过来,如果爹妈说送给你们小两口的,或者干脆没说明白,那大概率算共同财产。
所以,爹妈出钱时,把话说敞亮,留个凭证,能省掉后面无数麻烦,别不好意思,丑话说前头是智慧。
4. 婚前贷款买,婚后一起还,离婚怎么分
这种情况现在太普遍了,小李婚前自己贷款买了套房,付了首付,房本就他一个人名字,结婚后,两口子工资一起往里填,还月供。
要是离了咋分?房子本身还是小李的,因为首付和购房合同是婚前。但婚后共同还贷那部分钱(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小李得补给对方一半!
名字上没对方没关系,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就是证明。
核心就一句话:法律越来越看重实际贡献,而不是那个红本本上印的名字。
新规的作用就是少点算计,多点实在,结婚买房是喜事,别让个名字弄得像买卖似的,伤感情。
搞清楚新规矩,反而能放下执念,该谁出钱就谁出,该共同奋斗就共同奋斗,心里坦荡。
保护自己,也讲道理,特别是爹妈出钱的,或者自己婚前有财产的,该留证据留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书面约定),这不是小心眼,是对自己、对父母辛苦钱的负责。
同样,婚后一起奋斗供房的,该你的那份,法律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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