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纪委的高压整治态势下,机关单位福利发放问题成为了重点清查领域,以下这五种发福利的做法正面临严格审查。
一、违规新设或延续明令取消的福利项目
按照规定,机关单位不能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有些单位为了给职工谋取额外利益,在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自行设立一些所谓的“特殊补贴”,比如“办公用品补贴”“通讯补贴”等。
还有一些单位,对于已经被上级部门明令取消的福利项目,仍然偷偷继续发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福利发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导致不同单位之间福利差距不合理拉大,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福利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也是常见的违规行为。例如,在一些机关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本应只限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领取基本工资中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部分,但部分事业单位不仅另行发放,还将发放基数扩大到全部工资。
还有的单位在发放节日福利时,超出了规定的物品范围和价值标准,以福利之名行变相发放钱财之实。这种超标准、超范围的福利发放,增加了财政负担,也容易引发职工之间的攀比心理,破坏单位的和谐氛围。
三、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也是清查的重点。机关单位的工作性质有时会涉及加班和值班,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些单位没有依据实际的加班和值班情况,随意给职工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甚至存在虚报加班时长的现象。
对于未休年休假补贴,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存在超发或者滥发的问题。这种违规发放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还违背了相关政策的初衷。
四、借活动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福利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也是违规行为。一些单位在举办大型活动或者节日期间。
以活动需要为由,给职工发放与活动实际需求无关的物品,如高档礼品、购物卡等。这种行为看似是为了激励职工参与活动或者庆祝节日,但实际上是变相的福利发放,容易滋生腐败问题,损害了机关单位的形象。
五、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福利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同样不被允许。工会会费和福利费等专项经费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应该用于职工的正常活动和必要的福利保障。
然而,有些单位为了给职工多发福利,将这些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用于发放额外的津贴补贴。这种行为违反了经费使用的专款专用原则,导致专项经费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工会和相关福利事业的正常开展。
纪委对机关单位福利发放的清查,是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公平公正、防止腐败滋生的重要举措。机关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福利发放行为,确保每一项福利都合理、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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