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嘟嘟的“纪法微课”
很受大家欢迎
不少人还发信息求助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有关办公用房的“困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
可是要受处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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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贴士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一条,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做出了明确规定:
需要补充的是,2022年出台的《福建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表:
嘟嘟有话说
一些领导干部把办公用房当成了享乐的场所,当成了颜面和身份的象征,似乎办公用房不够大、不够豪华、不够气派,就有损于自己的形象。但是,办公用房,办公之用。超标准配备使用,超出的是几个平方米,突破的是纪律,逾越的是底线。党员干部律己修身,要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小事小节中加强党性修养,于细微处守住原则底线。
来源:省卫健委机关党委、福建纪检监察、福建机关党建
一审:陈素玲、喻洁、吴宏才
二审:黄新珠
三审:宁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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