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腿截肢换来的27万赔偿金,丈夫离婚时竟要求平分,法院判决令人心寒又暖心。
2023年初,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导致面部大面积受伤,左腿被迫截肢。经法院审理,肇事方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万元。这笔钱成了她未来生活的唯一保障。
出院回家后,陈某面对的却是丈夫汪某和婆婆的冷漠与恶语相向。“你现在就是个废人”、“拖累全家”,这样的言语成了家常便饭。更令她心寒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仅五个月,汪某便提出离婚要求。
“离婚可以,但27万赔偿款必须平分!”汪某在协商时态度强硬,“这钱是咱们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断然拒绝:“这是我用一条腿换来的活命钱,你连这个都要抢?”
01 案件焦点
当陈某收到法院传票时,双手不住颤抖。汪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坚持要求分割27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这对曾经的爱人,如今因一笔“带血的钱”对簿公堂。
庭审中,汪某的律师提出三点主张:
赔偿金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财产
汪某在陈某治疗期间承担了照顾义务,理应获得补偿
陈某在法庭上含泪陈述:“治疗期间,他从未陪护过一天。27万元赔偿金中,有15万元是未来2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8万元是假肢安装费,真正能支配的只有4万元医疗费。”她撩起裤管,露出了空荡荡的左腿。
这场离婚诉讼的核心争议在于:用健康换来的赔偿金,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02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明确判决:
准予陈某与汪某离婚
27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全部归陈某个人所有
汪某无权要求分割该笔赔偿金
判决书中,法官着重阐述了裁判理由:
“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是对受害者未来生活、医疗支出的特殊保障。虽然该款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但其性质不同于劳动所得或投资收益,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法院特别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将该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仅违背立法本意,更可能导致受害者丧失基本生存保障。
03 法律分析
赔偿金的法定属性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常成为争议焦点。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明确列为夫妻个人财产范畴,与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并列。
俞强律师解释,这类赔偿金具有三重法律特性:
人身专属性:赔偿对象是受害者本人,与其身体损伤直接关联
生存保障性:用于弥补劳动能力损失,保障受害者基本生存
非劳动所得性:非通过夫妻共同劳动或投资获得
司法实践的统一标准
通过分析类案裁判规则可以发现,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高度统一:
在任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中,5万元赔偿款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张某20万元残疾赔偿金离婚时未予分割
沈某26万元截肢赔偿金经调解确认为个人财产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区分赔偿金的构成部分:
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个人专属财产
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个人专属财产
精神损害赔偿金——个人专属财产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若医疗费已由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垫付,则后续获得的赔偿金中对应的医疗费部分应返还至共同财产。这是该原则下的重要例外情形。
04 专业提示
证据保存要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13年家事纠纷处理经验,提示受害者应注意以下证据保存要点:
赔偿协议明确款项性质:要求赔偿协议中细分赔偿项目(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专户专存:将赔偿金存入独立银行账户,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消费凭证留存:保留医疗支出、辅助器具购买等原始票据
收入能力证明: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收入减少证明等文件佐偿金的必要性
婚姻危机应对策略
当面临婚姻危机时,人身损害赔偿金权利人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及时财产申报:在离婚诉讼中主动申报该笔财产的特殊性质
拒绝混同管理:避免将赔偿金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购置共有财产
专业律师介入:在应诉前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财产保护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配偶在事故后存在遗弃、虐待行为导致离婚,受害者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并行主张。
05 俞强律师团队介绍
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俞强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13年,带领团队处理过数百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尤其擅长处理涉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复员费等特殊财产认定案件。其团队独创的“婚姻财产风险评估体系”,已帮助众多当事人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保护。
联系方式: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点击进入律临平台可获得免费法律咨询。
风险提示:每个案件细节千差万别,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本文案例已做脱敏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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