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如果双方都在中国居住,那么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一方在中国居住,那么无论在国内一方还是在国外一方起诉,都可以在中国一方的经常居住第起诉。
并且,在中国起诉不要求一定是在中国登记结婚,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
举个例子,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一方在杭州居住一年以上,不他们是在中国登记结婚,还是在外国登记结婚,不管是一方在中国,还是双方在中国,都可以在杭州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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