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网站,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一液化气供应站因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被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罚款14万元。
公示称,唐山市丰润区育新液化气供应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该液化气供应站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军屯镇新军屯村村民委员会,经营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灶具炊具。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3年1月,该液化气供应站还曾因生产区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唐丰燃)罚决字(2022)第6号),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被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1万元罚款。
澎湃新闻记者 冯茵伦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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