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出行
是很多同学出行的日常选择
但如果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伤人伤己
下面这起案例
请家长和同学们引以为戒
案例曝光
近日,王某某(16岁)骑两轮电动自行车,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山路交汇处闯红灯通行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驾驶人王某某、乘车人闫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上道路行驶时,驾驶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未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行驶方向红灯禁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经认定
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民警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强调骑行不守规的严重后果。
格尔木公安交警提示
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
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
骑车上路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
请各位家长注意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格尔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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