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这东西吧,平时感觉一个月几十上百块,不算啥大钱,但架不住它月月交啊!一年下来,少则一两千,多则大几千,赶上小城市一个月的工资了。
关键是,有时候你都不知道这钱交得冤不冤,糊里糊涂就被薅了羊毛。
不过,这回有个好消息,业主的腰板能挺直点了,从今年7月1号开始,国家动真格的了,明令禁止物业再收5种不合理的费用! 这可不是空口白牙说说,是动真格的规范 。
早了解早受益,别傻乎乎再当冤大头。
1. 重复收费
简单说,就是物业把同一项服务,变着法儿收你两次钱,最典型的就是车位费。
你明明花钱买或者租了车位,这钱你掏了吧?好,物业转头又收你一笔车位管理费或停车服务费。
车位是你的产权或者你租的,物业提供管理服务,这本该是物业费里包含的分内事啊!现在政策明确了,这种重复收不行!
就像你买了房子,物业总不能每个月再单独收你一笔房屋看管费吧?一个道理。
还有公共维修这块, 买房时咱都交过一笔不小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是干嘛的?就是用来修小区公共设施的。
结果呢,有些物业还额外收公共设施维护费或者公共能耗费,这钱要是再交,那之前的维修资金是干啥用的?
2. 超标收费
物业费收多少,真不是物业自己定的,国家有指导价,各个地方根据小区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啥的)都有个大概范围 。
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一级服务可能最高收1块/平米/月,二级0.75块,以此类推。
但有些物业,心是真黑,服务可能就三级水平,收费愣是按一级甚至超一级的标准收。
或者在指导价基础上,再加收一堆不明不白的附加费。
现在政策给咱撑腰了,物业费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直接拒交。
3. 公共收益不透明
这可能是最让人窝火的,咱小区里,电梯里花花绿绿的广告、公共区域摆的临时摊位、地面停车位收的费…这些钱哪来的?用的是咱业主共有的地方啊。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这些公共区域的收益,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比如电费、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0% ,剩下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可现实呢?这笔钱常常成了一笔糊涂账,物业要么闷声发大财,装不知道,要么象征性地贴个模糊不清的公告,钱怎么花的,鬼知道。
更有甚者,明明该用这笔钱来抵扣大家的物业费,或者年底分点红,结果物业揣兜里就当没这回事了。
新规明确,物业必须把公共收益单独记账,清清楚楚!必须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
而且,这些收益要优先用来补充维修资金或者直接抵扣物业费!
4. 过度预收
有些物业公司,跟个貔貅似的,只进不出,物业费恨不得让你一口气交个三年五年,美其名曰优惠、省事。
现在国家给划了条线,物业费最多只能预收6个月, 有些地方政策宽松点,顶多12个月 ,超过这个期限的预收,不行!
你预交太多,钱都压在物业手里,万一他服务变差了,或者干脆跑路了,你找谁哭去?钱还能要回来吗?风险太大。
按月交,或者按季度交,对咱业主更公平,也更能督促物业好好干活。
5. 擅自新增费用
物业创收的心思,有时候真是活络,今天在门口设个快递柜,要收代收服务费,明天门禁卡丢了或者坏了,换一个张口就要几十块工本费,后天又说要搞什么增值服务,捆绑推销家政、维修,价格还不便宜。
提供额外服务可以,但必须明码标价、事先告知,而且业主有绝对的选择权!
这五项禁令,说白了,就是国家在给咱业主和物业之间那本糊涂账划清界限。
物业提供好服务,业主按时交该交的钱,这本是天经地义,但过去有些物业,把小区当成了自留地,把业主当成了提款机,各种名目的费用层出不穷,服务质量还跟不上。
物业和业主,本来应该是鱼水情,物业靠服务吃饭,业主花钱买舒心,国家这新规,就是想把跑偏的给拉回正轨。
咱业主早了解、早行动,该是自己的权利,就得攥紧了,省下的冤枉钱,给家里添点啥不好?可别再稀里糊涂地往外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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