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民政局关于德州街道新增街(路)命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彩虹街、香缘路等2条新增道路已经德昌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通过凉山州民政局备案,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在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宣传、图书出版、户籍管理、工商注册及广告审批、房地产登记等环节使用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以此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名称的,一律视为非法地名,将依法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地名公告一览表
2.地名位置示意图(参考图片范例)
德昌县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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