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两段人生,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三种法律路径决定了两个家庭的未来走向。
甲和乙结婚十年,在上海浦东购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但对这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分割争执不下。
甲认为自己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应获得房屋所有权;乙则坚持婚后共同还贷多年,且负责照顾家庭和孩子,要求平分房产。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仍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甲要求获得房屋产权,愿意给予乙一定补偿;乙则主张房屋应当出售,双方平分售房款;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也曾考虑暂时保留共有状态,但担心后续纠纷不断。
01 折价补偿:一方得房,一方得钱
当一方希望保留房屋产权时,折价补偿成为最常见的分割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保持房屋的完整性,避免因出售房屋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
在司法实践中,折价补偿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房屋价值和补偿金额。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计算公式相对复杂。需要确认几个数值:首付款金额、按揭贷款金额、贷款利息、离婚时房产价值、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
具体计算步骤为: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再根据比例计算补偿金额。例如,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补偿金额=离婚时房产价值×共同还贷比例÷2。
这种计算方式既考虑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又保障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权益平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折价补偿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准确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和13年执业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有深入研究。
02 出售分款:变现分割,一了百了
当双方均不愿保留房屋或无力补偿对方时,出售房屋分割价款成为最彻底的分割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后续矛盾。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出售分款过程中,需要先扣除卖房的相关费用,如税费、中介费等,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卖房款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平均分割。但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南京曾有一则案例:一对夫妻离婚时未分割一套房屋,离婚后女方办理了产权登记。当女方出售房屋时,双方通过公证提存方式分割了620万元售房款,有效保障了双方权益。
俞强律师特别指出,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处理所有权问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分割问题。
03 保留共有:特殊情形下的权宜之计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屋。这种方式虽然较少采用,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却无力补偿对方时,成为一种折中选择。
保留共有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且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二是考虑到子女抚养需要,暂时保持共有状态。
北京一中院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高某和罗某离婚时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最终判决双方按份共有该住房,并明确了使用方案。
保留共有后,双方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也可以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
这种分割方式虽然解决了眼前的困境,但可能埋下后续纠纷的隐患。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保留共有是特殊情形下的权宜之计,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诉讼彻底解决产权问题,避免日后再生事端。
04 特殊房产的分割之道
除普通商品房外,离婚案件中还会遇到各类特殊性质的房产,这些房产的分割规则各有特点。
对于小产权房,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法院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售期内可酌情分割。若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农村拆迁安置房,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对于登记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分割,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或中止审理,待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再行分割。
俞强律师特别强调,房产分割不仅要考虑法律因素,还要兼顾情感因素和子女利益。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建议当事人在分割房产时保持理性沟通,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某法院最终判决:考虑到甲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且具有较强经济能力,房屋归甲所有;甲需补偿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共计280万元;乙在收到补偿款后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房产分割的三种方式各有利弊,没有绝对的最优选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折价补偿适合一方希望保留房屋的情形;出售分款适合双方都希望彻底分割的情形;保留共有则是特殊情形下的权宜之计。
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联系方式: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点击进入律临平台可获得免费法律咨询。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法律适用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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