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中有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请参考以下温馨提示:
按照相关规定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租赁,二是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办理时间节点为: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现场办理流程
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原件),优先选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注: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带齐相应的资料,租赁双方本人到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二楼(13号窗口、14号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电脑端)
文字版操作指南:租赁双方之一实名注册、登录“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租赁备案→选择备案类型→填写备案信息→核验通过→上传相关备案材料→保存并提交信息→ 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即可自行打印)。
→审核不通过(按照问题反馈修改后再次提交)。
图例版操作指南:
(备注:1.房屋产权类型不能手动输入,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择,2.输入房屋产权证明类型后若系统提示核验房源信息不通过,请带齐所有资料双方本人到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指印),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到现场办理。
(二)出租人需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32—88397312。
(大厅窗口 孙真 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 周启辉)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个人委托书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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