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江洲 中国人体工程学研究院书记
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仅是企业自身存续发展的根基,更是维护市场秩序、激发经济活力的核心所在。近年来,执法乱象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屡禁不止,像无形的枷锁束缚着民营企业的手脚,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蚀企业发展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沉疴顽疾开出的一剂“法治良方”,以系统性制度设计为民营企业筑牢权益保护的“铜墙铁壁”。
这部法律首先直击执法权力滥用的要害,明确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企业纠纷。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存在“以刑代民”“有罪推定”的错误倾向,将正常的经济纠纷随意升格为刑事犯罪,导致民营企业陷入“一夜之间停产停业”的困境。例如,一些合同履行争议被错误定性为合同诈骗,企业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生产线被迫停滞,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严格划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并对证据不足或依法不应追责的案件设定了撤销、不起诉等刚性处理程序。这不仅从源头上遏制了公权力的越界行为,更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生产经营与创新发展。
在异地执法规范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彻底扭转了以往“运动式执法”“跨区域逐利执法”的乱象。过去,部分地方为追求局部利益,打着执法旗号对异地民营企业实施“选择性执法”,甚至出现“办一个案、垮一个企业”的恶劣后果。如今,法律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异地执法协助制度,明确规定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当不同地区执法机关出现管辖争议时,需通过协商或上级机关裁决解决,彻底杜绝“执法抢地盘”的混乱局面。这种规范化设计,既保障了执法的严肃性,又避免了企业因地域差异遭受不公平对待,为民营企业营造了稳定、可预期的执法环境。
账款支付问题长期以来是民营企业的“心头之痛”,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作中,常沦为账款拖欠的“重灾区”。一些单位以“流程繁琐”“审计未完成”等理由长期拖欠款项,导致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面临生存危机。《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硬核”条款回应企业诉求,不仅明确要求欠款方必须依法依约及时支付账款,还打破“以审代结”的不合理惯例,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审计机关将对欠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恶意拖欠行为实施信用惩戒,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账款回收的“保障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资金安全。
为确保法律条款落地见效,《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一方面,建立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直通车”,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另一方面,创新设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平台,定期组织政企对话,推动执法部门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法律还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实施严肃问责,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震慑效应。
从执行层面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账款保障、畅通维权渠道,构建起“事前预防 - 事中监督 - 事后救济”的全链条权益保护体系。这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捍卫,更是对市场经济法治基石的巩固夯实。我们期待,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每一家民营企业都能在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释放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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