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贺超
“七天无理由退货”,你想退就能退吗?近期,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便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1月,小美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双售价2700元的名牌鞋。收到鞋子后,小美立即进行试穿,三天后其向购物平台申请退货,经快递员上门收货查验后将鞋子退回。但在鞋子寄出四天后,购物平台电话告知小美因鞋子上沾有灰尘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货退款。后小美便以购物平台未退款为由诉至鄠邑法院。
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全面了解双方的想法,并认真查看原告购买记录、退货申请、买家须知等资料。根据原、被告提供的网页照片、收货照片及寄回照片,组织原、被告认真比对,并在此基础上就法律条文、利害关系等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案涉双方自愿和解,被告公司主动给小美退还了2500元货款,小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在此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一定要了解商品的退换货政策。退货时,应确保退货的商品完好。作为购物平台,应积极履行责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诉、投诉流程,妥善应对纠纷解决,共同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