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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批准,开除张强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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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清风”6月13日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强,1966年5月出生,辽宁凌源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张强曾任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反贪局局长,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2012年,他任珠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任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卸任,后转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4年12月2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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