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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太和改制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北方世家大族与鲜卑上层统治权贵的合流。
以孝文帝分定姓族为标志,一个以皇室为轴心,以婚姻为纽带,包括汉人“四姓”和代人“勋臣八姓”在内的政治性婚姻集团逐步形成。然而也就是在这种胡汉合流当中,荥阳郑氏逐渐失去了自己独立的政治身份和固有的社会基础,渐露颓态。
1、与北魏贵族的合流
北魏后期,荥阳郑氏与王室及宗王间的通婚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就史籍所见,计有:
孝文帝:纳郑羲女为嫔;纳郑胤伯女为嫔;
北海王详:纳郑懿女为妃;
广阳王元羽:纳郑平城女为妃;
废太子恂:纳郑懿女为孺子;
郑幼儒:娶高阳王元雍女;
郑伯猷:娶安丰王元延明女。
北魏后期,郑氏家族中有不少人通过出任宗王僚属这一途径入仕,也有不少人“以舅氏之亲”,超拜官爵。凭借这种显赫的政治权势,宗族势力也一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郑羲为官多所受纳,郑羲五兄“并恃豪门,多行无礼”,“以李冲之亲,法官不之纠也”,事实上,法官所忌者,不只由于郑羲是李冲之亲,更缘于郑氏乃当朝国戚。郑伯猷娶安丰王元延明之女,元延明征徐州,即引郑伯猷为行台郎中,夫妻二人在州贪吝,“专为聚敛,货赂公行,润及亲族”。
北魏后期,荥阳郑氏与鲜卑上层权贵间的种族隔膜逐渐消失,相互间的政治经济利益也开始趋于一致。
荥阳郑氏与北魏王室和鲜卑勋贵间这种频繁的婚姻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身的生存状态。鲜卑妇女的生活习俗、道德标准与汉族士人有一定差异,她们凭帝室之资,挟王公之势人为汉人之妇,对汉族高门大姓赖以维系的宗法、礼教制度无疑构成了一定的冲击。
《魏书·郑羲附郑幼儒传》:
希㑺弟幼儒,好学修谨,时望甚优。丞相、高阳王雍以女妻之,…妻淫荡凶悖,肆行无礼。子敬道、敬德,并亦不才,俱走于关右。幼儒从兄伯猷每谓所亲曰:“从弟人才,足为令德,不幸得如此妇,今死复重死,可为悲叹。”
或许是由于受到鲜卑遗风的浸染,北魏后期的郑氏家族“闺门秽乱,声满天下”。北魏末,郑羲之孙郑严祖与宗氏从姊奸通,被御史所劾、“人士咸耻之,而严祖聊无愧色”。随着礼教观念的淡薄,郑氏家族逐渐失去了自身的凝聚力,渐露衰颓之相。
《魏书》于郑氏族传中称:
自灵太后预政,淫风稍行,及元叉擅权,公为奸秽。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咸以叹息矣。
这种礼崩秩坏、奸秽公行的状况,并不止郑氏一族一望,而是北魏后期汉族高门大姓所共有的一种普遍现象。
伴随着官爵的显达,荥阳郑氏也开始越来越深地卷入北魏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纷争,其中两个最为突出的事例是元禧之叛和郑俨擅政。
2、显贵的背后
咸阳王禧的反叛,是太和末年宗王秉政的直接后果之一。
与北魏以往王室内争所不同的是,这次反叛的背后有许多汉族大姓活动的痕迹。
元禧之妃系陇西李辅之女,李辅之子、元禧妃兄黄门侍郎李伯尚是这次反叛的主要策划者;郑思和、郑洪建、郑祖育三人分历太尉中兵参军、太尉祭酒之职,均是元禧属官,而陇西李氏与荥阳郑氏过从甚密,他们之间以婚姻为纽带,结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
元禧败亡后,李伯尚、李仲尚兄弟被诛,李季凯“坐兄事,与母弟俱徙边”,李韶“以从弟伯尚同元禧之逆,在州禁止,征还京师。虽不知谋,犹坐功亲免除官爵”。郑思和、郑洪建、郑祖育三人因“同元禧之逆”被杀,郑思明“坐弟思和同元禧逆徙边”,郑懿、郑道昭兄弟“以从弟思和同咸阳王禧之逆”,“俱坐缌亲出禁”。
同陇西李氏相仿,荥阳郑氏的仕途也受到了一次重挫。
郑氏门户的重振是在孝明帝孝昌年间,郑俨以“容貌壮丽”为胡太后所幸,拜谏议大夫、中书舍人,迁散骑常侍、中书令,“军国诏命,莫不由之”,与徐纥、李神轨等“参断机密,势倾一时”。
郑俨得势之后,亲族多所援引:郑士恭“因俨之势,除卫尉少卿”;郑仲明“为从弟俨所昵,除荥阳太守”;博陵崔忻“以郑俨之甥,兼尚书左丞”;郑先护、郑季明兄弟统领重兵,甚至连一些故去的郑氏先人也得以重赠官爵。
但是,在门族显贵的背后却掩盖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难言之隐。
《魏书·恩幸郑俨传》:
(郑俨)昼夜禁中,宠爱尤甚。俨每休沐,太后常遣阉童随侍,俨见其妻,唯得言家事而已。
把一族一姓的门户之寄委于一人一时的床第之宠,正是北魏末年荥阳郑氏的悲哀所在,其中一个更为深刻的背景,是郑氏家族地方势力的削弱。
在北魏王朝的纵容与默许之下,荥阳郑氏在河南一带的地方势力曾一度有所发展,而由于北魏皇权的介入,也使得郑氏土著根基产生了潜在的危机。
如果说太和以前的郑氏家族尚需要通过敦穆乡里、抚恤亲族等手段以获得良好的家族形象以维持自身的社会影响力,那么自太和以降,郑氏家族仅仅凭借官位和门第便能够轻易获得比以往更为丰厚的利益。
于是,在北魏后期,随着荥阳郑氏在政治上的显达,他们与乡里的关系反而逐渐紧张起来:郑羲五兄称霸一方,“乡党之内,疾之若仇”;子弟“侵暴乡里”,“百姓毒患之”。
与此同时,随着北魏在河南地区统治的逐渐巩固,王朝对于一度无限膨胀的地方势力也开始通过各种方式予以限制和整肃。
《魏书·宋世景传》:
寻加伏波将军,行荥阳太守。郑氏豪横,号为难制。济州刺史郑尚弟远庆先为苑陵令,多所受纳,百姓患之。世景下车,召而谓之曰:“与卿亲,宜假借。吾未至之前,一不相问,今日之后,终不相舍。”而远庆行意自若。世景绳之以法,远庆惧,弃官亡走。于是僚属畏威,莫不改肃。
在北魏末年的社会变乱中,荥阳地方武装甚至一度成为郑氏家族的异己势力。
《魏书·郑羲附郑仲明传》:
祖育弟仲明,…以公强当世,为从弟俨所昵,除荥阳太守。俨虑世难,欲于东道托之。…俨后归之,欲与起兵,寻为城民所杀。
与此同时,郑敬祖等郑氏子弟也“为乡人所害”。
3、郑氏家族的分化
经历了北魏末年的动乱之后,东西统治集团的分裂也导致了郑氏家族内部的分化。留仕东魏、北齐政权的郑氏子孙,虽“门阀甚高”,势力却远逊于北魏时期。
《北史·郑羲附郑述祖传》:
述祖女为赵郡王睿妃,述祖常坐受王拜,命坐,王乃坐。妃薨后,王更娶郑道荫女,王坐受道荫拜,王命坐,乃敢坐。王谓道荫曰:“郑尚书风德如此。又贵重宿旧,君不得并之。”
检《魏书·郑羲传》,郑道荫时任开府行参军,高睿与其说是重其“风德”,不如说是重其官爵。一坐一拜之间,反映出北齐末年郑氏家族的落魄之态。
除郑述祖等少数郑羲嫡系子孙外,荥阳郑氏中的另一部分成员则随孝武帝西迁入关,作为关东首望之一,他们在西魏、北周政权中的际遇较东魏、北齐为优。
《周书·郑孝穆传》:
及孝武西迁,从入关。…(宇文泰伐齐)军次潼关,…仍令孝穆引接关东归夫人士,并品藻才行而用之。孝穆抚纳铨叙,咸得其宜。
北朝后期,东西政权对于洛阳的争夺日趋激烈,也为荥阳郑氏在政治上提供了回旋余地。这一家族不时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依违取利。
《周书郑伟传》:
及孝武西迁,伟亦归乡里,不求仕进。大统三年,河内公独孤信即克复洛阳,…(伟)于是与宗人荣业,纠合州里,建义于陈留。信宿间,众有万余人。遂攻拔梁州,擒东魏刺史鹿永吉及镇城令狐德,并获陈留郡守赵季和。乃率众来附。
入关的荥阳郑氏成员,在北魏多处于家族中的次要地位,宗族乡里的色彩较为浓厚。他们入关之后,通过关陇贵族在政治合流以及婚姻中密切往来,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郑茂伯之女嫁十二大将军之一的达奚武,郑孝穆之女嫁荆州总管、安昌郡公元则;郑孝穆之子郑译成为大将军杨坚的心腹之臣,在杨隋代周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北齐灭亡后,入关房支的复归,使山东士族在隋代政治中地位低落的缺陷得到了弥补。
入唐之后,荥阳郑氏作为关东首望之一,仍保持了相当高的社会地位。
白居易《唐河南元府君荥阳郑氏墓志铭》:
天下甲姓有五,郑氏居其一。郑之勋德官爵,有国史在;郑之源流婚媾,有家谱在。
《唐国史补》谓北魏“四姓”之中,“唯郑氏不离荥阳”,以强调其根基之固。在时人的观念中,尽管经历了汉唐间无数次王朝更迭和易代分合,荥阳郑氏作为北方头等高门大族的地位似乎从未发生过动摇。
然而征诸国史,稽之家谱,这种看法与史实却有着相当的距离;具体到北朝时期,荥阳郑氏的门第升降和门户兴衰,与这一时期的南北形势和民族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魏晋以来,作为一种经济和杜会的存在,大族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与其在现实政治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作为王朝政治的一部分,世家大族的发展和演进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王朝现实政治的制约,必然要打上时代的烙印。
4、北魏“四姓”
世论门第,必称一婚一宦。汉唐之间,北方士族对婚姻的重视似乎更为突出,所谓“山东之人质,故尚姻娅”,“营事婚宦”成为士族为保持和提高门第所必须进行的一项经常性事务。
《魏书平恒传》:
恒三子,并不率父业,好酒自弃。恒常忿其世衰,植杖巡舍侧岗而哭,不为营事婚宦,任意官娶,故仕聘浊碎,不得及其门流。
《魏书·公孙表附公孙睿传》:
钜鹿太守祖季真,多识北方人物,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姻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
“二公孙”,即指公孙容、公孙遽两个从父兄弟,二人一个是“封氏之生,崔氏之婿”,仕途显达,另一个却因母为雁门李氏,“地望悬隔”,成为士庶之别。
史称祖季真“多识北方人物”,看来这种情况可以推及到整个北方社会。士族门第的高下是一个综合性的结果,其中官爵是一个较确定的因素,往往需要数代的积累过程;与之相较,婚姻虽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但在某些场合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甚至在一世一门之中造成门第高下的强烈反差。
“雅重门族”的孝文帝,受到北方士族这种以婚宦论门第观念的深刻影响。
《魏书·咸阳王禧传》载孝文帝诏曰:
…然则婚者,合二姓之好,结他族之亲,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必敬慎重正而后亲之。夫妇既亲,然后父子君臣,礼义忠孝,于斯备矣…自兹(太祖)以后,其纲渐缺,皆人乏窈窕,族非百两,拟匹卑滥,舅氏轻微,违典滞俗,深用为叹…
北魏前期,王朝的统治核心是所谓“王室十姓”和“勋臣八姓”,当时存在着“十姓不婚”之惯例,王室的主要联姻对象是“勋臣八姓”。随着北朝社会的逐渐发展,部落制遗存日渐消亡,北魏王室的这种婚姻关系既不为汉族士人所认同,自身也处在分化瓦解之中。
为了扭转这种“拟匹卑滥,舅氏轻微”的状况,建立“夫妇既亲,然后父子君臣,忠孝礼义”的统治秩序,最为简捷的途径无过于以联姻为手段,把汉人中最具代表性的高门士族纳入鲜卑贵族的婚姻圈中,既提高了皇室在汉族士人中的社会影响力,扩大了统治基础,又在官爵之外使代人与汉人的门第等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新的门阀序列。
在这方面,东汉的“四姓”之制是最恰当不过的“先朝典制”。
由于缺乏直接的证据,我们只能作出这样的推测: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据汉魏以来汉族士人品评门第的习惯和传统,而确立的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团。
那么,为什么选择崔、卢、郑、王为四姓,而不是其他高门大族呢?
是否缘于这四姓是当时北方汉人中无可争议的首席高门呢?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这四个家族在太和初年的实际状况。
范阳卢氏:
北魏神䴥四年(431)征召士人,以卢玄为中原首望,但在卢敏之前二世,其祖卢玄位宁远将军,兼散骑常侍,其父卢度世终于镇远将军、齐州刺史,官位并不显达。魏收有感于此,论曰:“卢玄绪业著闻,首应旌命,子孙继世,世为盛门。其文武功烈,殆无足记。”
清河崔氏:
在太武一朝曾显赫一时,自诩为北方第一高门。但得入“四姓”的崔宗伯却出自清河崔氏的另一族系崔逞。这一家族在北朝的际遇十分坎坷,崔逞因答书忤旨被太武帝所杀,数十年后,其孙崔睿又以“交通外境”被诛,“历三世积五十年,而在北一门尽矣”。崔宗伯作为崔逞在南朝的后裔,约在献文帝末才重新人魏,至其孙崔休,仍是孤贫之身,靠尚书王嶷的货财之赡得以维持生计。
荥阳郑氏:
除八代祖浑为曹魏将作大将,曾祖豁为后燕太常卿外,入魏后竞无人物出仕,亦未见于高允的《征士颂》。郑羲太和初任中山王容傅,“历年不转,资产亦乏,因请假归遂盘桓不返”。
太原王氏:
在魏晋间是北方首屈一指的名族,自永嘉南渡后,已完全脱离了在北方的基业。北朝的太原王氏从始祖王慧龙归魏开始,其士族身份就一直为北方士人所怀疑,或以其非太原王氏,或以其鄙出。
至魏收作史,虽盛赞王慧龙之功德,却不得不在其郡望前加上“自云”二字。从王慧龙至王琼,“三世一身”,人物单鲜,而王琼本人的贪卑、矫饰之行,更为当朝士人所不耻,位望俱损。
北方士人并不像东晋南朝那样,较为明显地分为两个层次,而上述四姓与其他高门大族相较,并无绝对的优势可言。
如果说崔、卢两姓虽个人官位不达,整个家族还维持着较高的社会地位,那么郑王两家的政治权势和家族声望则更等而下之。至少在太和年间,崔、卢、郑、王作为北魏绝对一流高门的条件并不具备。
那么,这四个家族是根据什么标准,出于什么原因被列为“四姓”,成为外戚显贵的呢?
在北魏确定汉人姓族的标准中,“魏晋旧籍”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若以魏晋“世资”而论,清河崔氏中的崔琰、崔悦,范阳卢氏中的卢植、卢钦、卢谌,荥阳郑氏中的郑太、郑浑,以及太原王氏中的王沉、王睿,都是这一时期身居高位的名臣。
但是,仅凭“家中枯骨”的余烈尚不足以决定家族在北魏的门第,同属“汉魏旧门”,与上述各家“世资”相埒的京兆杜氏、太原郭氏和弘农杨氏等家族,在北魏便没有进入“四姓”之列。
崔、卢、郑、王得以成为北魏首屈一指的最高门第,除“魏晋旧籍”的因素外,其自身的当朝官爵和政治权势起了更为关键的作用。这种当朝权势最为突出的反映即是他们与陇西李氏通过婚姻关系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李冲所出的陇西李氏并非魏晋旧门,只是由于李冲的宠遇,才成为“当世盛门”,这一点已为唐长孺先生所确证。李冲得幸之后为跻身于旧门之列,以联姻、举荐等手段,积极交结、笼络旧族,其主要对象便是崔、卢、郑、王四个家族。
《魏书·卢玄附卢渊传》:
(卢渊)与仆射李冲特相友善。冲重渊门风,而渊祗冲才官,故结为婚姻,往来亲密,至于渊荷高祖意遇,颇亦由冲(卢渊乃卢敏之兄)。
《魏书·郑羲传》:
及李冲贵宠,与羲姻好,乃就家征为中书令…(为官多所受纳)以李冲之亲,法官不之纠也。
《魏书·郭祚传》:
初,高祖之置中正,从容谓祚日:“并州中正,卿家故应推王琼也。”祚退谓密友曰:“琼真伪今尚未辨,我家何为减之,然主上直信李冲吹嘘之说耳。”
李冲吹嘘王琼门第,事出有因,据北魏《李蕤墓志》,从王慧龙之世开始,太原王氏与陇西李氏就存在着累世姻亲的关系。至于清河崔氏,史传中虽找不到李冲与崔宗伯及其子崔休交结的直接例证,但李冲与清河崔氏中崔宗伯一支血缘极近,同时与由南入北的崔光、崔亮兄弟却渊源极深。
北魏《李媛华(李冲之女)墓志》记载了李冲六女的婚姻情况:
长妃:嫁荥阳郑道昭;
伸王:嫁荥阳郑洪建;
令妃:嫁范阳卢道裕;
媛华:嫁彭城王元勰;
稚妃:嫁清河崔勖;
稚华:嫁元季海。
由此可证,《通鉴》中李冲“所结姻连,莫非清望”一语,并非虚言。
终孝文帝一朝,李冲始终居阿衡之位,受委寄之任,“显贵门族,务益六亲”,“是其亲者,虽复痴聋,无不超授官次”。
在北魏确定姓族的过程中,李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魏书·宋弁传》:
孝文帝北都之选,李冲多所参预,颇抑宋氏,弁恨冲而与李彪交结。
有所“抑”必然要有所“扬”,在李冲的积极参与和谋划下,崔、卢、郑、王四家,得以与王室缔姻,成为后族,而陇西李氏由于这种特殊关系,亦得以结姻帝室,成为与“四姓”并称的“五姓”。
5、“五姓七家”的形成
《资治通鉴》卷二○○载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冬十月壬戌诏略云:
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婚姻。
《太平广记)卷一八四《七姓》条引《国史纂异》:
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婚娶。
这就是唐初著名的禁山东士族自为婚姻事件。诏令中涉及到唐人所盛称的崔、卢、李、郑、王五姓,其中李姓有两望,崔姓亦有两望,故姓氏而言则称“七姓”,或称“五姓七家”,毛汉光先生的《中古山东大族著房之研究:唐代禁婚家与姓族谱》对此作了极为详尽的阐释。
将唐代禁婚诏所涉及的“五姓七家”与北魏“四姓”(五姓)作一简单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以下事实:
“七姓”中除博陵崔氏和赵郡李氏外,五姓家族的始祖都只追溯到北魏,涉及人物多是太和中入为四姓者,或其前后的一至二世,这进一步证明了唐代成为山东首望的五姓作为北方第一流高门地位的确立当在太和改制前后;同时也说明从北魏到唐初,历经百余年沧桑浮沉,由孝文帝所确立的五姓婚姻集团,仍不失为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存在,尽管这种存在的政治色彩日渐淡化。
“七姓十家”与北魏五姓相较,不仅出现了五姓家族中的其他支系,还多出了博陵崔氏和赵郡李氏两大家族,反映出历经百年浮沉之后山东士族门第高下的变化与婚姻集团的演变。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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