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向一名女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父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张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常拿女儿阿仪(化名)出气。据阿仪所说,今年4月26日,因怀疑她“偷钱买零食”,母亲用刀刮她的手,父亲吊起来打她的脚,用毛巾堵嘴和扇脸。她离家出走后住在小区架空层,亲人找到其时报警并带她就医。
经鉴定,阿仪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中山市妇联协助阿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24小时内裁定禁止阿仪父母实施家暴,并同步发出家庭教育令。(据6月12日广东广播电视台)
这起家庭暴力案件令人痛心,阿仪的遭遇更让人揪心不已。每个孩子本来都该是父母的宝贝,应该在悉心呵护和照顾中成长。但阿仪只因为自身感情不和,就将孩子当作情绪的宣泄口,用刀刮手、吊起来打、还用毛巾堵嘴扇脸……这些暴力行为冷漠又残酷,看不出一丝舐犊之情,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教孩子,纯粹就是欺凌弱小,宣泄暴力,是对孩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摧残。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及时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无疑是对阿仪的紧急救助,如同用一道法律的盾牌,在一定程度上为阿仪筑起了安全防线,防止父母继续对她实施暴力。然而,我们不得不思考,仅仅依靠人身安全保护令,真的能彻底护住阿仪,护得住所有像阿仪这样遭受家暴的孩子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虽能在形式上禁止暴力,但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没有实质性的惩戒措施,对于那些能对自己孩子下重手的施暴者而言,会有多大的震慑力?家庭教育令则更像是一种警示和督促手段,同样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在拳脚面前更显得像是隔靴搔痒。
阿仪的遭遇并非个案,当父母沦为施暴者时,社会必须成为孩子的最后防线。每个孩子都应当享有免于恐惧的童年,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只有法律亮剑,多方发力,编织起严密的保护网,才能真正护住像阿仪这样的孩子,让他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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