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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聚会,属于违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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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党员干部私下问我:“咱参加老乡、战友、同学、亲戚的聚会饭局,到底算不算违规呀?”确实,现在八项规定管得严,大家心里有疑惑很正常。今天,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首先,党员干部也是人,正常的人际交往、人情往来肯定是被允许的。比如逢年过节,亲戚之间聚在一起吃顿饭,聊聊家常,增进下感情,这完全没问题,也不违规。再比如,多年没见的老同学、老战友,大家凑在一起回忆回忆过去,畅谈下现在,只要不涉及利益输送、不搞歪门邪道,这样的聚会饭局是人之常情,是被认可的。

但如果把握不好“度”,越过了红线,那性质可就变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咱们一个个掰开了说。

一是“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这个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比如说,你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有人邀请你参加一个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老乡联谊会,还让你当会长,这时候你要是答应了,那就违反规定了。

二是“情节严重”。什么算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次数多、程度深、影响大的情形就算。比如,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借助这些聚会,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互相之间搞利益输送,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这肯定属于情节严重,必然会受到纪律处分。

还有一种情况,即便没有参加这些有组织的“三会”,但在聚会饭局中,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同样是违反党的纪律的,也会受到纪律的严惩 。比如,你在同学聚会上,遇到一个手握项目审批权的老同学,你就和他套近乎,希望他能在项目审批上给自己行个方便,这就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另外,关于公款吃喝这一块,大家也要格外注意。不管是参加什么聚会饭局,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那肯定是违规的。不仅组织者要受处分,参加者也跑不了。哪怕是个人名义宴请,但回去用公款报销,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样违反规定。比如,你是一名监管企业的党员干部,企业老板请你吃饭,这顿饭就很可能影响你后续对企业的公正监管,这是不被允许的。

党员干部参加老乡、战友、同学、亲戚的聚会饭局本身并不违规,关键是要守住纪律底线,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不该参加的聚会坚决不参加,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好正常的人际关系,又不违反党的纪律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作者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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