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10日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随着LABUBU的持续火爆,一些仿冒工厂开始出现产能不足。
在批发平台上,有多个厂家正在生产、销售高仿版LABUBU。有厂家告诉记者,目前货品供不应求,如果订单需求量大,需要等两三天才能发出部分货品。也有厂家开始销售与原版差距较大的“Lababa”“Lagogo”,销量已达近万件。
仿冒工厂称“供不应求”
6月10日,记者以采购者的身份咨询了一家位于义乌的玩具公司,客服告诉记者,目前要货的人非常多,要按顺序派单,如果需要1000个,可以安排明后两天陆续发出3件(720个)。客服还提到,有人一口气订了5000个,大概到后天只能发出1200多个。一家位于安徽的工艺品公司表示,1000个LABUBU需要三天时间发出。
一位来自东莞工厂的负责人表示,现在整个市场缺货,只能每天寄出一定数量的现货,且价格比较高。他建议采购者用下订单的形式采购,下订单之后15天左右陆续出货。同时,该负责人还提到“现在外贸下订单一堆,不用担心过气。”
除了LABUBU高仿玩偶,在批发平台,还有一些能明显看出与正版差距较大的仿品,社交平台上网友们称其为“Lababa”“Lagogo”。此类仿品价格约为高仿版的二分之一。“Lagogo”是四脚着地的电子狗形态,可以电动行走、脸部发光、会摇尾巴,有商家已经售出了9000多个。
截图自批发平台
生产和销售这种仿版LABUBU是否侵权?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潘翔表示,生产、销售LABUBU盗版产品存在如下法律风险:一是LABUBU独特形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商家未经设计作品作者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仿造LABUBU独特形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即使商家有细微改动(如颜色差异),如果整体视觉效果近似仍构成侵权。二是未经LABUBU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商家擅自使用、销售、伪造LABUBU商标或相似、误导性商标(例如电子狗“lagogo”),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三是商家擅自使用与LABUBU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标识,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四是商家如果通过虚假宣传以仿品冒充正品销售给消费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的欺诈性销售。
LABUBU 资料图
潘翔说,商家除了向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市场监管机关作出的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潘翔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侵权。仿品玩偶侵占正版玩偶的市场份额,质量没有保障,减低消费者对正版商品的品牌信任,损害正版厂商的合法权利,消费者应该树立打击盗版商品、抵制购买仿品的意识。
市监局回应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则 “义乌市场LABUBU一夜之间全部下架” 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员称,生产和销售LABUBU必须获得正版授权,对于盗版他们一直是严打的态度。
“如果涉及案件量较大,还可能移送公安处理。”该工作人员强调,对于任何已知的盗版生产线索,欢迎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红星新闻、九派新闻 编辑 | 粟晓霞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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