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应对夏季臭氧污染不利气象条件第1号调度令,确定从6月11日0时至12日24时, 针对臭氧污染采取加严减排措施,对臭氧污染“削峰降速”。
根据太原市和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吕梁市联合会商结果,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团队、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推送信息和专家组研判分析,6月11日至12日,低压底部,偏南风为主,气温高,湿度低,利于臭氧生成,污染物扩散条件差,预测太原市将出现较长时间臭氧中度污染。
在工业企业管控方面
强化重点企业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监控,对相关企业提出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焦化、化工、炭黑、铸造(化蜡、制模、浇/铸注、喷涂工艺)、制药、橡胶、塑料、涂料、油墨、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拌合等重点行业企业间歇式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停止生产。
企业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的检修,停止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作业。
对使用高效处理设施或完成活性炭更换的汽修厂(4S店),延长错时生产1个小时,管控期间每日9时至19时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其余汽修厂(4S店)全时段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
太原市各企业停止国五以下货运车辆公路运输,生产运输使用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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