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9万!省级示范园园长贪污案引争议,“自负盈亏”还是“非法占有”?
近日,一起涉及金额高达10795369.03元的幼儿园贪污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陕西咸阳秦都偏转幼儿园原园长孟希娟,因这起案件一审被淳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然而,案件中的诸多细节,尤其是“自负盈亏”与“贪污”之间的界定,成为争议焦点,孟希娟也已提起上诉。
孟希娟的职业轨迹与案件紧密相连。2005年,她从咸阳偏转电子集团员工转变为偏转幼儿园负责人,并于2009年升任园长。在她的管理下,幼儿园从最初的8个班级、73名孩子、8名教师,发展到巅峰时期超600名孩子和50余名教职工 ,孟希娟也荣获省级示范幼儿园园长、市级劳模等荣誉。
2015年是事件的关键转折点。一方面,偏转集团进行国企改制,旗下托儿所整合至新成立的咸阳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土地、房产、人员等整体移交。
另一方面,孟希娟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幼儿园承租合同书》,约定租赁场地和设施办学,每年租金12万元,财务独立、自负盈亏。但孟希娟家属称其一开始对移交协议并不知情。
到了2018年,孟希娟申办民办幼儿园相关证件后,工资等收入不再通过幼教集团账户流转。
但平静在2019年被打破,幼教集团财务部调查发现孟希娟启用“秦都偏转幼儿园”名下账户收取费用,且部分收入未计入指定账户,涉嫌非法占有,主要用于借贷牟利及个人支出。2023年,孟希娟被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名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孟希娟系受委派到偏转幼儿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但孟希娟认为,幼儿园是其独立出资承包,合同约定自负盈亏,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此观点也得到不少网友支持 。
争议核心在于孟希娟的身份认定与合同性质。从合同看,明确的“财务独立、自负盈亏”条款似乎支持孟希娟的说法。但法院认为,偏转电子和幼教集团为国有企业,孟希娟是幼教集团工作人员,幼儿园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不能仅依据民政登记认定性质。
幼儿园开办资金、场地等由集团提供,人员配置与财务收支受集团监督管理,孟希娟也认可幼儿园固定资产为国有资产,因此应认定其为受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
此外,幼教集团与孟希娟在合同问题上也存在分歧。2019年幼教集团提出新合同,年租金涨至65万元,还制定了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和上交管理费等经济指标,孟希娟认为租金过高且条件难以完成,拒绝签订 。
这一系列事件背后,凸显出国企改制过程中复杂的产权与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法律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的争议。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孟希娟个人的命运,也为类似国企改制背景下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认定提供了思考样本,后续发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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