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五批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临市监听告(2025)364号
本局立案调查的临泉县万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县同兴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临泉县步步顺农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临泉县阜金养殖有限公司、临泉县王兵日用百货销售有限公司、临泉县四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泉金霞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临泉县家家福老年活动中心、临泉县中亚面粉制品厂等2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临泉县久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临泉县久久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泉县双阳西洋南瓜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泉县文广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泉县金平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泉县宾山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泉县辉友植保专业合作社、临泉县杨小街乡勇敢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因通过公司注册登记地址、电话及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应当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文杰、王一丁 联系电话:0558-5391096
联系地址:临泉县宋集镇南头临艾路路东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来源:临泉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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