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种时节,耕耘不辍。6月3日至5日,“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同济大学巡讲”活动来到同济大学,来自实务界的法官、律师,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以及众多莘莘学子齐聚一堂,就相关法律前沿话题进行交流研讨,碰撞出横跨“理论-实务”领域的思维火花。
“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同济大学巡讲”活动现场
6月3日下午,巡讲活动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逸夫楼一楼报告厅正式启动。同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许学军出席并致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孙婧介绍了“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项目和巡讲专家。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主持启动活动。
作为本次系列巡讲活动授课的实务专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林晓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朱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曹克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肖晚祥出席活动。
林晓镍、许学军共同启动同济大学站巡讲活动
现场,林晓镍、许学军共同启动“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同济大学巡讲”活动,标志着双方在推进院校合作、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迈入全新阶段。
长期以来,同济大学始终坚持“扎根中国大地,服务国家战略,面向世界未来”的发展理念,在法学教育方面秉持“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育法律英才,发思想先声”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专业能力、国际视野和实践素养的新时代法治人才。2023年6月,上海法院与同济大学开展深度合作,双方已形成坚强有力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同济大学16名教授受聘为上海法院特聘教授。此外,双方共建实训基地,上海法院定期接收优秀法学生参与实习法官助理项目,选派优秀法官为同济“WIPO”班、“一带一路”班进行司法实务授课,并合作开设《涉外法治司法实务》等学期制课程。
启动活动后,4位实务专家分别聚焦民商事、知产、商事、刑事等各自深耕领域,为师生们进行精彩授课。
林晓镍
《司法裁判是怎样炼成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林晓镍现场授课
此次巡讲活动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林晓镍领衔首讲。林晓镍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主审的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本场讲座由蒋惠岭主持。
“司法裁判者所秉持的理念应当是‘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讲座中,林晓镍结合大量鲜活案例,深入剖析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与融合。他认为,在案结事了理念指引下,同学们既要学好实体法,也要学好程序法,两者并重对未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大有裨益。法官需运用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在“抽丝剥茧”的过程中,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中筛选出真正的案件事实,鼓励同学们在加强证据法理论学习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事实加工的实操能力。法官的眼光不能仅沿着逻辑前行,更要回望现实、立足价值,以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倡导同学们应注重对法理的理解与运用,在不断回望法理中找寻解决实务问题的支点。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表示,林晓镍副院长的讲座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判决书如何作出,还包括如何理解法律、法律人应该如何成长等问题。理论研究需要与实务经验贯通,法学教育也需要与实践教育有机结合。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黎红表示,林晓镍副院长的讲座展现了司法裁判背后法官职业群体的责任与担当,对明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亦具有启发意义。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有融会贯通、活学活用的法律素养,亦需要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朱丹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朱丹现场授课
第二讲的主讲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朱丹。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和理论研究工作。本场讲座由蒋惠岭主持。
“法律制度只有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才有存在的意义,也才有长久的生命力。”讲座中,朱丹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回应了学生们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着坚实的伦理学基础、民法学基础及经济学基础。”在系统阐述理论基础之后,他全面介绍了该制度的立法情况,并结合大量司法案例,对该制度的适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此外,朱丹从进一步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条件及赔偿基数,进一步理顺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的关系,进一步科学衡量补偿性赔偿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倍比关系等角度,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张韬略在与谈中表示,朱丹院长的讲座对大家来说是一次系统而全面的、极富价值的学习机会,其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后续的立法完善等论述,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曹克睿
《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思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商事审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曹克睿现场授课
第三讲的主讲人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曹克睿。曹克睿长期从事商事审判与司法理论研究工作,主持及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本场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刘颖主持。
“实践层面遇到纠纷,该如何思考、分析、判断?理论层面,又该如何找到法律研究的方向和重点?”讲座中,曹克睿以涉“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等典型案例为切口,详细阐述了纠纷处理的“定争—找法—明权—适法”四步路径,以及建立掌握纠纷事实、确定请求权基础、固定权利请求、运用法律解决争议的系统化解纷思维。“适法的核心在于围绕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在充分了解法律的‘文义’和‘法意’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他借助一系列典型案例,建议同学们要培养法律构成要件分析思维,并梳理、提炼原告诉讼思维、被告抗辩思维及法官裁判思维。
与谈中,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恬漩表示,曹克睿庭长结合自身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作的分享,无论对于同学们证据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学习,以及大家法律专业“眼光”的培养,都将发挥显著作用。
肖晚祥
《贿赂犯罪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肖晚祥现场授课
第四讲的主讲人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肖晚祥。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肖晚祥深耕刑事审判实务与刑法学研究多年,兼具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本场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助理教授杨猛主持。
“反腐败斗争须臾不可松懈。”肖晚祥重点聚焦受贿罪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新型受贿行为的界定、索贿的认定以及罪与非罪的划分等核心问题展开分析。讲座中,肖晚祥紧扣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在对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多个真实案例的讲解,帮助同学们直观理解复杂法律条文,并厘清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在与谈中表示,肖晚祥庭长从典型案例中提炼出一系列规则,精炼且实用,展现出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阔的研究视野。希望同学们以实践为导向,为中国刑事法治事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数字法院建设背景下,法官如何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从哪些方面来认定侵权方的主观‘恶意’?”
“商事案件庭审中,被告的‘沉默’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涉贿赂犯罪司法实务中,如何对‘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准确认定?”
听课现场
系列讲座“干货满满”,现场座无虚席,到场的听众们直呼“收获满满”,意犹未尽的他们纷纷提出自己的疑问,实务专家们一一予以详细解答。
听听讲课现场的他们怎么说?
张冬妮
同济大学法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司法是在往返流转间实现正义的艺术
林晓镍副院长立足理论与实践,演绎从事实到判决的司法裁判提“炼”过程,让我深刻认识到司法不仅是方法论,更是在往返流转间实现正义的艺术。从诉讼请求中探寻请求权基础,在证据中淬炼法律事实,通过价值衡量完成涵摄,眼光在事实与法律往返流转。法律学习绝非条文记忆,而需构建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法理学的多维知识体系,在实体与程序的交织中培养事实加工能力,在逻辑与价值的辩证中守护裁判生命力。
鲁亦莛
同济大学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
彰显司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精准打击
朱丹院长聚焦“故意”主观要件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通过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的深入分析,彰显司法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精准打击。对“情节严重”与“侵权情节”的区分,以及惩罚性赔偿倍数确定等问题的解读,则深化了我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理解。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新型知识产权侵权形态不断涌现,司法需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以适应时代需求,这也激励我在法学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专业素养。
李缘
同济大学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
要从‘活的法律’中汲取成长养分
曹克睿庭长从纠纷分析处理的总体路径、法律构成要件分析思维、不同诉讼主体思维路径三个角度展开,构建起诉讼法律适用思维的完整方法论,并结合大量鲜活案例,生动具象地教会我们如何全面精准“定争”、高效准确“找法”、清晰适当“明权”、精确妥善“适法”。本次讲座让我深刻认识,我们要立足时代发展,从“活的法律”中汲取成长养分,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要件认定与价值平衡等进行深入剖析,持续夯实法律适用能力,实现专业素养的进阶提升。
沈婧旖
同济大学法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
不仅体现司法责任,更彰显反腐实践治理效能的提升
肖晚祥庭长以案释法,聚焦贿赂犯罪司法实务中的主体认定、新型受贿形式界定等难题,通过案例精准提炼裁判规则,生动诠释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实践的新发展。有效回应司法难题,不仅体现司法责任,更彰显反腐实践治理效能的提升。此外,讲座也让我意识到,刑事犯罪治理同样需要注意“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割裂地看待任何法律条文及规范解释。
稿件来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本文作者丨陈卫锋、谢雨桥
本版摄影丨沈建峰、董雪皓、陈亮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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