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当事人贾先生与家人入住某五星级酒店期间,贾先生在客房内正常行走时,被藏匿在地毯下的铁锈钉子扎穿脚底鲜血直流。开始酒店人员陪同贾先生一行前往医院进行伤口处理,在场医生并提醒患者:“钉子可能携带艾滋、梅毒等病毒,若后续感染可认定与该事件有关”,让双方对这件事件的处理更加谨慎。当事人遂要求酒店出具病毒传染风险责任承诺书,起初酒店方表示配合,但在当事人完成抽血化验后态度急转直下,辩称百来个房间仅贾先生一人受伤属“天灾人祸”为由试图逃避责任。后案件经由区法院推送至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员指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而地毯上隐藏的铁锈钉子,显然是酒店在日常管理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对安全隐患合法合规定期排查的义务。虽然当事人是在众多房间中唯一踩到钉子的住客,但并不意味着这是当事人的“运气不佳”,而是反映出酒店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缺失。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酒店方最终认识到了错误,承认管理疏漏,同意赔偿当事人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
解析
Q
什么是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因他人的行为或过错导致自然人身体、健康或精神遭受伤害的法律概念。通常涉及民事赔偿,核心在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救济。
Q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客房内设施安全,避免潜在危险。上述地毯上出现铁锈钉子,表明酒店未履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酒店未及时发现并清除地毯上的钉子,导致当事人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联系
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
电话:37110205
供稿:促进科
审核:顾若尘、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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