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六五环境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无锡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美丽中国我先行”世界环境日主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诉孙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孙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驾船至江阴市、常州市境内的内河河道,使用缠有电线的抄网、逆变器、电瓶等工具,采用电鱼等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捕捞得到的渔获运至江阴市某菜场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54000元。经鉴定,孙某某等人使用的捕鱼工具为电捕鱼工具。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在内河进行捕捞,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孙某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出具的专家咨询意见,孙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其损害数额按照水产品销售金额的3倍计算。
经开庭审理,江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孙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在各自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范围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费用共计163500元。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底,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部分河道市政雨水排放口存在晴天排水异常情况。经现场勘查、水样采集检测及影像记录等方式查明,两处市政雨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多项指标远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限值,严重威胁河道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9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属地政府进行磋商,建议:一是对上述排放口向河道排放污水的情况进行监管,进一步查找污水源头,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二是加强对镇区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确保管网正常运转,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收到磋商函后,镇政府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专班做好详细计划跟进处理,对上述排口排查溯源,完成市政管网接管工作,并对整改后水质采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达标。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整改情况实地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扬尘污染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基本案情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工地建筑垃圾堆放、裸土未覆盖等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运用无人机常态化巡航、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数字化手段摸排工地扬尘污染线索。该院调查发现,兴和路与青石西路交叉口西南侧某拆迁地块靠近多个居民住宅小区及河流,该地块存在大面积裸露、未遮盖的瓦砾、砖块等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极易形成扬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附近生活区域及河道。该院于2024年8月1日向属地街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属地街道立即约谈施工单位,要求提升文明绿色施工水平,严格落实拆迁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8月12日,属地街道函复该院,称该地块已大面积覆盖防尘滤网,采取洒水抑尘、加压喷淋、冲洗车辆等降尘措施,并严格落实垃圾清运处置流程。8月15日,该院跟进调查,确认属地街道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大运河沿线固体废物污染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基本案情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周边区域存在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堆积问题,严重影响历史文化名镇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垃圾堆放问题不仅威胁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对历史文化名镇文化底蕴和旅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经线索评估,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一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取证、询问周边居民和调取土地性质等方式,查明违法行为时间、垃圾种类、数量,固定公益受损证据。二是积极与职能部门开展磋商,推动职能部门制定垃圾清运方案,明确清运标准、无害化处理方式、时间节点等。三是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职能部门在垃圾监管、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四是持续跟进监督,定期回访跟进垃圾清理进度和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回头看”,共清理生活建筑垃圾、一般固废15000余吨,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周边居民的垃圾堆放问题,大运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跨区域联合整治大运河
违章修船点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大运河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合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大运河巡查,发现运河常州、无锡交界处通航水域存在一无证经营“散、乱、污”修船点,危害大运河航道通航安全和河岸堤防安全、污染大运河环境。两院联动开展现场调查,与两地水利、交通执法、供电、消防等部门开展磋商,分别明确水上执法和河岸监管主体。2024年8月22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两地行政机关协力监督修船点拆除吊艄架等设施,清理沿岸堆放的修船零件、易燃易爆气体罐和因“堰塞湖”现象堆积的大量垃圾。并对周边河岸线综合整治,使原本荒凉的岸滩成为当地居民休闲场所。
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在辖区某地发现存在农田荒废且堆积大量废弃农用薄膜和农产品包装废弃物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清理固体废物共计2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该院推动职能部门制定案涉农田的科学利用规划,并对周边农田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打造高标准农业基地。
该院还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全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专项检查,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长效督导机制和通报约谈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机场周边
固体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刘某某等人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共计4000余吨填埋到硕放机场附近,占地面积约3500平米,高度约10米,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护措施,塑料垃圾等飘散空中,填坑渗出大量黑臭液体,严重污染环境并影响飞行安全。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的同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案涉废物垃圾进行调查处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协同主管部门制定垃圾清运应急处置方案,邀请专家对处置方案进行研判论证,按照“清运、检测、填土、覆绿”的程序,在确保航线飞行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固废处置规定和标准进行整治。2024年5月,经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统筹协调,多部门协同推进,现场垃圾全部清运、检测完毕,影响飞行安全、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得到消除。
下一步,无锡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用心用情守护好蓝天碧水,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为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更多贡献。
来源: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第24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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