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维护燃气市场安全稳定,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始终对跨区域经营城镇瓶装燃气等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城市管理“八大行动”,开展跨区域经营燃气整治专项行动,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该局联合荷塘镇人民政府、燃气协会等部门成功查处一宗涉嫌跨区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件,现场查获50千克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65瓶。经核查,涉案气瓶存在违规充装行为,所充装的液化石油气未按规定添加臭味剂,导致气体泄漏时难以及时察觉,大幅增加了爆燃事故的发生风险。
现场查获50千克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65瓶
行动中,执法人员根据群众线索举报和前期摸排,锁定荷塘镇顺成工业区某工厂。该工厂内一处隐蔽仓库被怀疑非法囤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执法人员迅速制定行动方案并开展突击检查。
经现场核查,该工厂2处储罐点共存放50千克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165瓶,其中26瓶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通过扫描瓶体上的二维码追溯系统,发现该批气瓶的供气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某燃气有限公司。经查,该供气单位未取得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在蓬江区从事燃气经营的资质,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行为。
该工厂存放液化石油气的2处储罐点存放条件简陋
此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厂储罐点存放条件简陋,大量气瓶存放在拥挤的仓库中,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缺失,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依法对液化石油气钢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转移至有资质的燃气经营公司存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执法人员安排有资质的燃气经营公司转移气瓶。
“液化石油气属于甲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一旦爆炸,其威力不容小觑。接下来,我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将持续保持对非法燃气经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发现一瓶、查扣一瓶’,从源头上预防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燃’。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燃气市场安全有序。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请在正规渠道购买燃气,不要贪图便宜使用非法燃气,以免造成安全事故”。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普法小课堂】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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