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6月3日发布的公告,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綦琳和董事会秘书刘冬梅因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而受到监管措施。
该公司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綦琳和刘冬梅出具警示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此外,公告中提到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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