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今年3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遇“强制刷脸”怎么办?
《办法》针对“强制刷脸”场景,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群体、老年人的人脸识别作出新的规范。《办法》规定: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若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应当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举例介绍,“通常机场、高铁站都会有刷脸的机器,大部分人会刷脸进去,但如果有人不想刷脸,那么就需开辟一个人工通道,且这个通道不能太繁琐。”
实践中,一些盲人、人脸烧伤患者、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等,都是在“刷脸”过程中面临困难的群体,为保护这些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对于违法违规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任何组织、个人都有权向网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后要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公共场所采集人脸信息有何要求?
去年,上海一家健身房在更衣室设置刷脸开启柜门而遭到消费者投诉。由于此前没有具体明确的条例支持,健身房并未撤销摄像头,最终消费者将健身房告上了法庭。
《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个人同意采集人脸信息后
可以撤回吗?
对于如此敏感的人脸信息,采集前应如何征得个人同意,相关个人和组织又该如何存储、使用、转移和删除呢?
《办法》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举例介绍,“比如,我们现在同意小区采集人脸,但如果有一天我们认为这个行为存在风险,觉得个人信息有泄露的可能,甚至怀疑小区没有做好人脸信息的保护。这时,就可以要求小区(或单位)提供另外的进出方式,并且可以要求撤回原来的人脸识别同意。”
此外,《办法》延续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思路,针对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设置备案要求,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处理人脸信息。
人脸信息涉及个人安全
也涉及社会安全
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一旦泄露,无法像密码那样更改,危害更为持久和严重。为防止人脸信息被非法采集使用,个人需强化人脸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分享含有人脸信息的照片、视频时,要限制分享范围。设置好手机设备App的权限,定期检查隐私设置,同时尽量从官方渠道下载App。
当前正值端午假期,不少人在朋友圈“刷屏”分享。然而,过度分享可能会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
哪些内容不能随便晒?
不晒车票、机票、钥匙、车牌等。
不晒身份证、护照、结婚证等证件。
不晒银行卡号和密码。
不晒位置信息。
不晒开箱视频。
不晒老人和孩子的照片、姓名。
不晒他人隐私信息。
不晒未经证实信息。
提醒您
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不随意向不特定人群
分享个人照片、视频
对一些公共场所、手机应用
提出的人脸信息采集要求
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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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应急广播、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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