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五月,正是北方春耕季节,农时不待人,可是黑龙江省兰西县远大镇某村村民孙三和王四为了31.2亩土地耕种权大打出手,双方站在地头,互不相让,谁也种不上土地,村委会和镇派出所向法庭告急、救援,平山法庭当即采用先行调解机制,以司法之力精准助力春耕,二日内化解矛盾,耕地顺利耕种,为护航春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情回顾
原告孙三主张,1998年二轮土地发包时,因原告未在家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后经原告多次向村委会索要土地,2020年4月9日村委会会议决议,将坐落在被告王四果园承包地确权多出的31.2亩土地分给原告,后该地块一直由原告经营耕种,2025年5月1日,原告对该地块进行耕种时,被告以该地块为其所有为由,阻拦原告进行耕种,原、被告经村委会调解,被告依然阻拦其耕种,原告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辖区派出所协助调解,但被告依然阻拦原告耕种,原告取得该土地系合法取得,被告无理阻拦原告耕种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被告王四主张:被告承包果园土地时是整体承包,未有具体面积,疫情期间被告外出打工无法回来,现在回来主张权利,原告是抢种被告的承包田,故争议的31.2亩土地不能由原告耕种。
灵活调解助力春耕
平山法庭接到村委会和派出所的援助请求后,庭长赵式立意识到,该起纠纷的当务之急是土地耕种问题,平息双方矛盾,不务农时,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将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主任召集到法庭,进行诉前调解,赵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角度明晰权属,耐心劝导双方要换位思考,理性解决纠纷,村干部则以乡情纽带为切入点,列举了“争地伤和气,睦邻利长远”的鲜活事例,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包容理解,确定了先调解谁先耕种土地的问题,土地承包权属问题,由后期通过开庭依法审理解决,在中午1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本着谁种错谁赔偿的原则,双方案涉果园地31.2亩土地,2025年由王四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16时前向法庭提存耕地保证金30。000元,土地由王四先行耕种。该保证金为原、被告待土地侵权案件审理后的损失赔偿款,如王四最终败诉,则王四用该30,000元支付案涉果园地31.2亩2025年的损失,以承包费赔偿标准计算,以双方协商的每亩地700元的价格赔偿,多退少补,如王四不能按期如数将保证金提存到法庭,则该地由孙三耕种,孙三同样提存保证金30,000元。
2025年5月14日下午5点,被告王四将30,000元种地保证金交到法庭提存,15日将争议的31.2亩土地顺利耕种完毕,二天时间,法庭化解了种地风波。
法官寄语
土地纠纷是农村基层矛盾的重点之重,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又关系乡村稳定大局。
化解土地纠纷不能“一判了之”,只有走进田间地头,融入百姓心头,才能让法律条文变为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
本案的先行调解,不仅避免了两败俱伤的局面,更保住了31.2亩耕地的正常生产,让“撂荒危机”变为“共赢转机”,即守住耕地保护的法制红线,又用“乡音乡情”软化矛盾坚冰,彰显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担当。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关乎民生。兰西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针对涉农纠纷建立“一村一法官,巡回审判,联动调解”等机制,通过“上门立案,地头开庭,云端普法“等多种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聚焦农业生产司法需求,坚决将调解贯彻案件审理全过程,用“小案件”诠释“大民生”,用司法的温度和力度,守护乡土和谐,以主动作为书写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法治答卷,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力量。(南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