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提升官兵法治素养,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5月28日上午,奉贤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走进武警训练基地,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为刚入伍的新兵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
结合新兵特点和部队需求,检察干警从“婚姻家庭保卫战”“电信诈骗避坑指南”“见义勇为免责攻略”等三个方面为新兵们授课,讲解该如何运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保卫战
检察干警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用民法典给爱情上一道法律保险。
1.“恋爱协议”是合同吗?
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恋爱协议”也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若“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实施“骗婚”等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为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恋爱期间送出的红包、礼物,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恋爱期间,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恋人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则属于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离婚房产怎么分?权属登记是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需考虑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1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家务也有“价”,离婚应补偿
家务劳动看似平常琐碎、微不足道,但却是家庭生活的基石,应当获得价值认可。具体的补偿数额一般结合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电信诈骗避坑指南
检察干警为新训官兵们总结了常见的几种电信诈骗形式,并给出了应对策略:
1
刷单返利类诈骗
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凡是需要先行充值或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都是诈骗,面对突如其来的转账、汇款要求,务必要谨慎,一定要核实清楚,千万不要随意转账、汇款。
2
网络贷款诈骗
办理贷款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正规贷款在放款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在放款之前,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诈骗。
3
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充值游戏币、买卖游戏装备和游戏账号时,一定要在官方网站或是官方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避免私下交易。如果有客服以账户冻结无法提现为由,要求充值转账的,都是诈骗,切勿轻易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
4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
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要求你在电话里说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资金托管中心等,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律是骗子。
5
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
对于网络上刚认识的“优质”网友,不要被甜言蜜语迷惑,轻信所谓的“快速致富”谎言。不要轻易借钱给对方,即使对方声称自己有紧急情况。也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
见义勇为免责攻略
见义勇为时,不慎将对方弄伤可以免于赔偿吗?见义勇为时受伤,可以请求补偿吗?答案都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检察官还为新训官兵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官兵的法律问题,赠送了精心整理制作的法律教育读本宣传图册、音视频资料,内容涵盖常见涉法问题处理流程、军人军属优待政策等实用技能,激励广大战友积极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
来源:奉贤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