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仁轩
5月28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秉承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并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妇女权益面临的新问题。
据介绍,现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4年制定施行、2007年修订以来,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妇联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湖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现行《办法》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突出,亟需通过修订予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突出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新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一般规定,明确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新增救济措施章节等。湖北省的《办法》2007年7月修订至今已18年,部分内容及表述已经不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通过修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同时,面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草案从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如,在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增加了“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侵害妇女身体权、健康权。”增加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娱乐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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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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