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公共图书馆拟定最低开放时长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
公共图书馆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共文化设施之一,目前江苏共有公共图书馆118家,其中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114家,占比达96.6%,居全国前列。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因地制宜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明确其职能。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本地区特色文化资源共建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区地域特点、文化特色、功能布局等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在服务方面,草案规定了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最低开放时长。省级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市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64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室)不少于40小时,在寒暑假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提供延时、错时和特定时间服务。
此外,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也被写入草案。具体内容包括增加专题数据库、电子图书、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加强对特色文献、古籍和其他珍贵文献信息数字化加工,鼓励建设智慧图书馆。(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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