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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7岁女童被家养犬咬伤,物业称涉事犬只已移送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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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何时休?

5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碧桂园晴澜苑发生一起家养犬伤人事件,一名7岁女童在楼下被一黑色泰迪犬咬伤。记者了解到,养犬主人与伤者皆为该小区住户,双方正就赔偿等事项商讨。小区物业方事发后称已将涉事犬只送往动物收容所,后续将加大对遛狗行为的巡查力度。

5月26日,一则监控视频在网络流传。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5月25日18时许,一只黑色犬只突然从小区绿化带窜出,冲向一位正接近小区楼栋的小女孩。女孩绕楼梯奔走躲避,结果被黑色犬只绊倒在草地。另一女孩上前牵起狗绳,倒地的小女孩这才起身站到一边。整个事件发生在11秒内。

视频中,受伤小女孩倒在草坪,后面是追咬的黑色犬只

5月27日,记者联系上受伤女孩的父亲刘先生(化名)。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后,自己7岁女儿的小腿稍靠上部分,被该黑色犬只咬出一道弧形的伤口。受伤女孩当天已送医并注射狂犬疫苗,目前虽然已经上学,但在学校遭到同学议论,还有点怕人。至于善后赔偿问题,刘先生称,目前正与居住在同小区的养犬家属沟通协商。

记者注意到,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5月26日,物业在业主群发布通知。通知称,将增派安保人员,加大对小区内遛狗行为巡查力度,重点监督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劝阻纠正,如无整改将第一时间上报政府部门介入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小区内动物伤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月27日,碧桂园服务品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伤人犬只为泰迪,年龄1岁有余,已接种狂犬疫苗,目前已被送至中山一家动物收容所进行安置。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与政策落实程度、居民文明意识等因素不无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此前接受公开采访时透露,按规定,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但是实践中不乏犬主在小区公共区域不束犬链而任由犬只“撒欢儿”,或者任由家中未成年孩子携犬外出“遛犬”。

2020年,《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发布,对“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的情况,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不过,本次发生在顺德容桂的犬只伤人事件,遛狗者年龄不到16岁,不符合上述规定。也有该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内经常可见有人不牵狗绳遛狗。

对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曾建议,有关方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犬吠扰民、犬咬伤人等养犬问题,进一步加大普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规范养犬的认识,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采写:南都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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