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地铁2号线上
一男一女发生激烈争执
女子情绪失控
多次用脚踹踢男子腿部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关注
(点击观看视频)
警方通报
5月26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通报:
2025年5月24日11时许,来沪旅游的马某(女,18岁)在乘坐轨交2号线时,将双脚搁置在自己的拉杆箱上,影响他人通行。同车厢乘客史某指出马某不文明行为,并劝导其将脚放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马某多次踢踹史某。目前,马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地下动脉”
承载着千万市民的日常出行
在公共场所打架不仅伤害对方
扰乱公共秩序
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出行难免有碰磕的情况发生
彼此之间多点理解和包容
发生挤碰等纠纷时
一句“对不起”“没关系”
让“小事”在互相包容中“无影踪”
法律链接
地铁内这些行为必拘,甚至入刑
●打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充公安提醒
在公共场合,如果遇到分歧或纠纷,一定要通过理性、平和、合法的方式解决争端。现场解决不了的,随时可以报警,或者向周边警力求助。一时冲动动了拳头,有理的也变成了无理,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编 辑:江贞蓓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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