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法院院长访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联合推出“2025天津法院院长访谈”,邀请全市22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走进直播间,向群众汇报——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积极作为。
5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庆颐做客“2025天津法院院长访谈”,就市一中院工作与广大听众网友交流。
2025天津法院院长访谈
访谈实录
主持人
程院长,我了解到,从去年对您访谈后,这一年多来,天津一中院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取得了不少突出的业务成果。那么,这一年多来,天津一中院着力开展了哪些工作?
程庆颐
这一年多来,一中院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市高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天津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设美丽京津冀、美丽天津,与北京、河北省有关法院开展协作,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参加燕山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
围绕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审判工作协同和法律适用统一,与京冀两地法院开展座谈磋商。围绕弘扬法治文化,与京冀法院开展案例文化宣讲,等等。
二是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司法审判激励、引领科技创新,审理的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法院五大“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去年,我院驻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审判庭新址落成,位于智慧山,周边高新企业云集,园区庭为方便企业诉讼,快速化解纠纷,充分发挥驻在优势,设立了法庭调解室,半年多的时间调解案件571件、标的额6.2亿余元,调撤率达22.9%,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年底,园区庭还深入总结园区案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发布《涉天开华苑园案件审判白皮书》,对园区高新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得到高新区领导的充分肯定,也深受企业的欢迎;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天开园教育创新企业等新业态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对仿冒“雅迪”外观设计等侵权案件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
三是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妥善审理了涉地铁3、4号线、五大道樘院、西青印象城等涉重点项目案件;配合南开区盘活九策广场,建成京东超级体验店,成为我市司法助力城市更新和资产盘活的示范案例。
四是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始终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刻也没有放松。比如,我们非常关注“一老一小”权益的保护,在审理好涉“一老一小”案件的同时,深入分析和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相关《调研报告》获得全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我们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卓有成效,未成年人审判团队作为全国法院代表,向团中央汇报经验做法。
主持人
通过程院长的介绍,可以看出,天津一中院过去这一年亮点纷呈、成果丰硕,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智慧与司法方案,展现了人民法院实干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承的载体有很多,而老字号就是其中之一。可以说,保护老字号就是保护文化历史的传承。我们知道,天津有众多历史悠久、享誉全国的老字号。那么,天津一中院在助力老字号振兴,为老字号企业保驾护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程庆颐
正如主持人所言,老字号是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去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指出:“天津是一座很有特色和韵味的城市,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文化品牌,进一步彰显天津的现代化新风貌。”
天津老字号众多,既是天津的底蕴所在、魅力所在,也是天津面向未来,传承津派文化的宝贵载体。一中院辖区正好处于天津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老字号云集,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注重在厘清老字号历史发展脉络的基础上,让裁判充分尊重历史。老字号一般都经过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期间难免有一些分分合合,很多的争议就是从这些分分合合中,从企业不断的分立、合并、重组中产生的。所以审理老字号纠纷,首先重要的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和证据线索中,摸清老字号的发展脉络,和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客观确定权利主体。
二是注重平衡好各方权益,合理确定权利边界和保护方式。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保护也不是没有限度的,只有合理划定权利边界,采取合理的保护方式,才能平衡好各权利主体的利益以及个体权利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实现老字号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三是注重发挥司法惩戒的作用。对出于“傍名牌”“搭便车”心理,恶意攀附,侵犯老字号权益的行为,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严厉制止违反诚信的恶意行为。
四是注重实质化解纠纷。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努力实现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让老字号企业能够尽快摆脱诉累,心无旁骛地投入到研发、创新中去。同时,加强与文旅等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健全老字号及传统文化保护的联动体系,形成保护合力。
总的来说,要使老字号历经岁月仍生机勃勃,不仅需要老字号企业自身修炼好“内功”,与时代同频共振,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让老字号历久弥新、文脉赓续。
主持人
天津一中院注重加强对老字号的司法保护,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对老字号保护的殷切期望与现实需求,以坚实的司法服务助力老字号企业行稳致远。那么,本市相关企业做好老字号保护工作,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具体问题呢?请苗佳庭长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做一下阐释。
苗佳
天津老字号的繁荣发展连接着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推动了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在此,我结合两个案例就加强老字号保护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的指引,引导权利人依法合理维权。
第一个案例:天津烤鸭店前身是正阳春鸭子楼,由于1958年8月13日毛泽东主席到此视察,后改名为八一三食堂、天津烤鸭店。从正阳春鸭子楼到天津烤鸭店,持续经营近90年,“正阳春”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某烤鸭餐饮公司与原告天津烤鸭店无任何关系,其招牌为“八一三鸭子楼”,并在店内装潢、菜单等材料及网络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均使用了“八一三”“百年老店”字样及毛泽东主席视察正阳春鸭子楼的系列照片,故天津烤鸭店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该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天津烤鸭店属于同业经营者,企业字号与“八一三”字形高度近似,并在门头使用“八一三”标识,主观上具有承袭、攀附“八一三”字号所累积商誉的故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被告某烤鸭餐饮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天津烤鸭店损失。
通过本案反映出,老字号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时,不仅仅需要关注字号、商标、商业秘密等权利,还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特定标识予以重视,及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尽早形成知产保护的预防机制。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及时发现侵权行为,不给恶意攀附的经营者可乘之机,防止因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过长造成商誉损失的扩大。
第二个案例:1918年,王行龙来津创办天津亨得利,1921年1月经工商正式登记,企业名称为“亨得利钟表眼镜分行”,经历史变革,于1980年更名为“天津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营业至今。1993年,国内贸易部向亨得利公司颁发“中华老字号”证书。“亨得利”作为历史悠久的“中华老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天津某钟表维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注册成立,其商铺外显著标有与“亨得利”相近似字样,且与亨得利公司距离较近。因该公司已注销,故亨得利公司要求该公司股东就侵害“亨得利”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的经营者,将与亨得利高度近似的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并使用在其店铺招牌之上,使社会公众产生其与亨得利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错误认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该公司股东赔偿亨得利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老字号之所以备受消费者的信赖和推崇,根本原因在于其承载了丰富的文化记忆和传统技术,其长期积累的信誉是质量的象征。作为经营者,不应想着“走捷径”、故意模仿他人的企业字号、商业标识等外在形象,从而忽略自身的商誉积累,而应当将企业发展的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的创新创造方面,不断提升自身的商业价值和软实力,努力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金字招牌。
主持人
感谢苗庭长结合具体案例的详细介绍。通过刚才的解读,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相信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前,我市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将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放型经济底盘持续稳固。那么,伴随天津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天津一中院如何提升涉外审判质效?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程庆颐
涉外审判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大家相对陌生的一个领域。天津作为北方重要中心城市,对外开放程度持续扩大,国际民商事活动活跃,涉外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给法院涉外审判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近五年,一中院共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00余件、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00件,涉及六大洲的35个国家和地区。涉外审判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对标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敏尔书记在我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会上指出,要增强运用国际规则、对外招商引资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
我们在涉外案件审判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形成了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较大影响的案例,有的案例入选联合国、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具体情况请刘为庭长介绍一下。
刘为
涉外审判身处司法领域的前沿阵地,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对外窗口。作为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审判庭,我们注重涉外精品案例培育,研究阐释中国特色法治理念和成功实践,一批影响作用大、示范效果好的涉外案件获评上级法院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了中国法治故事影响力。
具体来讲,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树牢涉外审判新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恪守国际法基本准则,强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有效衔接,依法审理我国“走出去”企业在产业投资、货物运输、技术合作研发等方面涉外民商事案件,全力保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妥善审结多起涉天津食品集团、天津纺织集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出海”企业“乘风远航”,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此外,我们着力构建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审判+”协同机制,持续强化涉外案件协同处置力度,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国际社会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统一。比如,立足涉外审判从商事领域为主,向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多领域延伸的实际,组织立案、审判、执行等领域的法官,共同制作涉外案件审理“明白纸”。
进一步明确案件管辖、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期间送达、保全及强制措施等涉外案件涉及的一般事项和重点问题。通过内外联动,促进各类资源叠加产生“化学反应”,推动实现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
其次是维护平等竞争秩序。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遵循我国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裁判规则,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以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为中外投资者吃下权益保障法治“定心丸”,助力天津打造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同时,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开展先行调解,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多元解纷服务,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铺就中外当事人“握手言和”之路。近三年来,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调撤案件占比近四分之一,切实以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中国方案”展现我国司法的水平与智慧。
最后是提升涉外审判质效。聚焦中外当事人多样化司法需求,从司法服务、队伍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发力,促进涉外司法服务效能最大化。比如,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外案件,通过简化审判流程,实现快审快结。2024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22天。需要特别介绍的是,自2005年7月起,涉外审判业务庭进驻我市重点外资产业聚集园区——华苑产业园,也就是现在的天开华苑产业园,近距离点对点处置涉外民商事纠纷,切实发挥“驻在”服务保障优势。此外,我们十分注重涉外人才培养,选派资深法官参加京津冀涉外审判业务培训等活动,及时了解涉外法治领域新法新规和前沿重点问题,不断厚植培养专家型审判人才沃土。
这里,我介绍一起典型涉外案件——外国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该案也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司法案例。
在法国的一个著名电影节召开期间,案外人“孙某”以我市某电影公司的名义与外国某公司协商引进电影版权事宜,双方签署了《交易备忘录》,约定了由我市某电影公司引进外国电影在我国进行放映的许可权利,根据备忘录的约定,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案件将由某国独立电影电视联盟国际仲裁院按照相关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是备忘录签订后,“孙某”未按期付款,后外国公司向某国独立电影电视联盟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的结果是,我市某电影公司向外国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利息及律师费用,总计达到100余万美元。之后,外国某公司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我院受理该案后,首先面临的是准据法的选取,也就是案件审查要适用哪一个法律规则,由于我国和案涉的这个国家都属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成员国,所以合议庭明确了本案适用《纽约公约》进行审理。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协定之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无行为能力情形”应“拒予承认及执行”。那么这里的“无行为能力”与我国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无行为能力”在字面表述上是一致,但是我国法律中的“无行为能力”实际是指当事人在法律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比如未满十周岁的自然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无行为能力,这与《纽约公约》中的“无行为能力”明显不是同一概念。为慎重起见,合议庭成员查阅了大量外文资料、国际法专著并进行深入探讨,准确理解了《纽约公约》中“无行为能力”的含义,也就是说,这里的“无行为能力”应理解为“缺乏契约能力”,本案中,案外人“孙某”既非我市某电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亦未持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且外国某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孙某”存在表见代理情形,恰恰属于《纽约公约》“无行为能力”所指向的“缺乏契约能力”。据此,我院裁定,对案涉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纽约公约》是外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领域的基础性公约,第五条又是该公约的核心条款,对于在外国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中方企业来说,能否适用第五条规定避免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案审理,我院在国内首次厘清了《纽约公约》中“无行为能力”的真实法律概念和适用规则,在充分恪守国际条约的前提下,有力捍卫了我国司法主权,维护了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和涉外民商事活动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积极影响。
主持人
从程院长和刘庭长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天津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天津一中院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增强涉外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我市开放型经济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
那么,说到对外开放,就不得不提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2021年7月,天津获批成为率先培育建设的五个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之一。四年来,我市不断优化消费环境,集聚全球人气和资源,推出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体验,全力打造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消费向往地。因此,我们想了解一下,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有什么新的特点?天津一中院在助力我市营造法治化消费环境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程庆颐
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还是处于增加的态势。2024年,我院共受理纠纷486件,从一中院辖区案件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新兴消费纠纷类型多样。传统的服饰、食品等日用消费品买卖引发纠纷数量有所下降,以旅游、演出、景点购票、文玩交易等为消费产品的文化消费和服务纠纷陆续出现。
二是人身保险纠纷频发。除传统机动车保险纠纷外,各类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投资型保险牵涉的纠纷数量上升,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对条款的分析理解争议较大。
三是耐用消费品更新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像汽车这样的高端耐用消费品早已走进寻常百姓家家,因产品和服务问题引发的纠纷也随之产生。
在这方面,重点加强四方面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创新保护、维护诚实守信”,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平等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平等保护,是指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平等给予保护,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所谓重点保护,是指对食品药品和居民日常消费安全的重点保护,对发生在这些领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重点加以规制。
三是优化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二审速裁程序适用比例,使普通消费者能够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获得有效赔偿。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引入市消协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并定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消费教育引导和警示提醒。积极探索与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等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司法建议工作,助力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围绕司法服务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主持人
我们知道,司法公正要通过办理具体案件来体现。可以说,每一个案例都是法治建设的鲜活样本。社会公众通过了解法院审理的案件既可以感知司法进程、感受公平正义,也可以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那么,天津一中院在强化以案释法,发挥司法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方面有什么经验?
程庆颐
一个鲜活的案例对社会公众的规范、引领、警示、教育效果要远远大于冷冰冰的法条,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载体。所以一中院一直高度重视精品案例发掘、培育、发布工作,自2019年以来,精心组织、持续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去年,我院有23篇案例分别入选联合国贸法会适用国际条约的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法院各类典型案例。前不久,我们刚召开了精品案例成果发布会,发布的7件精品案例,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下面,请苗佳庭长和刘为庭长分别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苗佳
我要介绍的案例是一个技术服务合同案件。原告天津某设备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了炼钢冲渣水余热供暖新技术。被告某热力公司因经营需要,与原告签订了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其安装“渣水换热器”等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被告司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后被告在使用换热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因漏水与堵塞造成换热效果降低,进而影响供暖,便不再向设备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为此,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渣水换热器由于设计原因,导致运行中存在漏水堵塞情况,影响了供热效率。
由于该技术方案是量身定制,本身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并非故意提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而热力公司对于渣水换热器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且未按时付款,导致设备公司未能在后期进行维护。在充分考量上述因素后,判令热力公司依约支付设备公司节能效益分享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判令设备公司赔偿热力公司一定经济损失,并由热力公司拆除渣水换热器进行升级改造。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本案中,利用炼钢冲渣水余热供暖具有技术创新性,能够有效降碳减污,实现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全国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能提供此项技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考虑到科技型公司需要在技术创新、实践改造的过程中不断成长,且涉案技术方案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实践性,应对其使用效果给予适度容忍,在合理分担的框架内判令技术服务提供方赔偿适度的经济损失,促推现有技术方案的升级改进。案件审理裁判体现了司法对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刘为
我要介绍的案例是天津某公路公司与外省某建设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外省某建设公司承建了我市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并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我市天开园的某公路公司。涉诉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于建设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公路公司支付工程款,公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一审判决后,建设公司就一审判决认定的工程款和违约金数额不服,上诉至我院。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繁多、体量巨大,是案件审理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而本案涉及天开园重点发展企业与外省国资企业,案涉工程又是关系民生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能否通过司法审判平等保护双方利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维护两地经济交流合作,考验着法官的政治能力和司法智慧。该案受理后,我院即启动“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由分管院领导、副庭长和一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成员负责本案审理。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多次庭前会议,由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举证质证,在此基础上全面查阅原审卷宗,细致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数百页证据材料,研究案件审理方向。考虑本案涉及当事人及案情的特殊性,如果二审径行判决,不仅需要就案涉工程总量及相关账目进行鉴定,后续还会涉及到案件执行,会使当事人产生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成本,继而对两地企业后续交流合作带来不利影响。合议庭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开展调解是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圆满化解解纷的更优的选择。为此,合议庭法官对当事人开展了多轮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劝导公路公司,提示现金流对企业的重要性,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动员对方尽快将资金主动履行到位,企业资金可以迅速回笼,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敦促建设公司拿出调解诚意,尽快筹集资金及时履行,避免因败诉给企业商誉带来影响,并负担额外的执行成本。我们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的工作态度打动了两家企业,双方间的对立情绪也彻底消除,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建设公司承诺尽快筹集资金并将工程款一个月内履行到位,公路公司也接受了这个解决方案。调解书出具后,建设公司不久就按照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
本案中,合议庭法官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深做实定分止争与实质解纷,把司法办案的关注点从“案子结没结”转向“纠纷有没有实际解决”,避免了就案办案。
通过案件的审理,天开园企业坚定了发展信心,外地企业也看到了天津的公平公正与开放包容,增强了外地企业在津投资经营的发展信心,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也进一步体现了天津法院以司法之为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担当与作为。
主持人
当前,一中院工作还面临哪些新的形势任务?如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优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程庆颐
去年,一中院全年收结案案数量都超过2.1万件,达到历史新高,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同时,金融、建工和商品房买卖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冲突激烈,处理难度很大;涉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案件,网络直播、购物带货引发的新型民事纠纷处理难度也很大。
与此同时,我们在自身建设上距离中央和市委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谋划“十五五”发展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的关键之年。一中院将全面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中心,善作善成,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简要来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维护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
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切实以新发展理念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更加关注民生司法保障,推动诉讼服务现代化,着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切实以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四是落实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以中院担当推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
精彩持续 敬请关注
记者 | 赵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