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叠彩大队在辖区中山北路芳华路路段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一名持有增驾资格且尚处于实习期的司机因酒后驾驶被查处。
当晚,一辆轻型电动摩托车进入检查卡点。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对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依法暂扣其车辆,并告知李某在工作日到叠彩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5月15日,李某来到叠彩交警大队处理酒驾违法行为。在核实信息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于2024年8月28日增驾了D证,实习期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目前仍处于实习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3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又因其是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按照规定,叠彩交警大队依法注销了李某尚在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提示
酒驾害人害己!实习期内酒驾被查处,将直接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重新报考。酒精会严重降低反应能力,极易引发事故。切勿因一时侥幸毁掉驾照、危及安全。平安出行,从拒绝酒驾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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