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王才亮律师微博
这两天,安徽某地一位律师因为在法庭上批评了案件承办的某机关存在违法行为,而被投诉后压力巨大,求助于同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后峰回路转,继而发帖说是误会。由于该律师的这个帖子以及他要求媒体删文的话十分不妥,从而引起了媒体和律师界的强烈批评。
对此,我与同行们交流后认为,我们声援该律师为的是公义,为的是律师行业的守望相助,而不是个人之间的特殊感情与关系。在大家的关心下,问题得到了解决,这就是一个好的结果。至于该律师现在的态度,我们还可以看一看,不用过于激烈。但透过这个案件,我们看到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法治,需要一个安全的法庭,而目前并不安全。
近些年来,一方面在坚持依法治国的道路,另一方面这条道路上却是风险频发。律师在法庭被打被抓的事情时有发生,法庭上的正常的发言受到追究等等,这显然是一种法治国家不应该有的现象。
昨天中纪委网站针对这件事发布的文章认为,既然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应该害怕别人批评指出。这个话来自教员在80年前的文章《为人民服务》。
我以我心向明月,不计明月照沟渠。
民主与法治的路还很长,需要更多的人携手同行。在法治的道路上守望相助,关注与声援,解决了问题就好,我们声援不就是希望他们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吗?
我们如果纠缠于受声援者的态度,可能就是丢了西瓜捡芝麻。
公民受到委屈了,也出现了纠纷,怎么办?能协调就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了问题,那怎么办?上法院是一个正确的姿势。如果法院没有一个安全的法庭,诉讼参加人在法庭当中得不到安全保证,那么法院也是不敢去的。
眼下,我们看到有一种腔调是在反对有纠纷进法院,理由是法院忙不过来。
对此,我只想轻轻的问一声:有纠纷,不能进法院求得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自力救济行吗?符合依法治国的方向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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