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5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聚焦纠治四类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外部良好的营商环境。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却不得不面对各种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现象。此前曾有媒体披露,某市市、区两级部门一年对某企业开展检查、走访、工作指导等活动总计104次。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也是不正常的。企业如果为各种检查、收费所困,必然会影响自身经营业务。所以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应做到无事不扰、非必要不上门。
针对行政执法过度问题,此前国务院曾专门发文。2024年2月,国务院明确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特别是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要坚持过罚相当,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2025年1月,国务院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这些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现象虽有好转,但是粗暴执法、任性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的四类问题,都是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不仅损害行政执法人员形象,损害企业利益,严重者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运营。此前曝光的“民警跨省‘远洋捕捞’案”等一批典型案例,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动摇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前不久上热搜的一个案例则是典型的“吃拿卡要”。河南郑州城管向夜市摊贩收香烟,摊主“只要每月上交一条价值240至260元的芙蓉王香烟,就能确保在夜市顺利经营;否则,他们将面临无法继续摆摊”,后相关人员被停职。执法人员公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令人瞠目结舌。
司法部专项行动纠治四类问题,就是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斩断执法人员向企业乱伸的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然,也要看到上述问题难以根治的原因在于,背后是相关部门的利益冲动。专项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是要敢于触动部门利益,在整治过程中做到不手软、不徇私情,排除各方干扰,把相关精神贯彻到位。同时,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如此才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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