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手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很多人心里对此都很疑惑,要是自己平白无故被人打了,要不要还手,如果还手了会不会被定性为互殴?
这个问题像一团迷雾一样,一直笼罩着大家,好在如今情况有变,国家终于出手,借助真实案例普法,宣扬“法不能向不发让步”的精神,这就好比在迷雾中点亮了一盏明灯,让大家看到了希望的光芒,所以挨打还手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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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天降,好心帮忙却变“肇事者”?
明明自己是被打的一方,出于保护自己的需要才还手的,怎么自己就成了过错方?这个正方防卫的界限到底在哪呢?下面就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这个界限到底在哪?
时间回到2020年11月份的一个晚上,在张女士的饭店里,寒气混着饭菜香,两个晃晃悠悠的醉汉走了进来,其中一个姓刘的男子还想再喝几杯,便拿起啤酒对准桌角,想要撬开酒盖,结果就是这个动作,成了爆发冲突的导火索。
张女士心疼自己桌子,赶忙拿来开瓶器,让男子用开瓶器开酒,谁知就是这句话惹怒了刘某,他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对着张女士就开始大吼大叫,还把酒瓶狠狠地摔在地上,嘴里还不干不净的辱骂张女士。
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的张女士,当即就要打电话报警,但对方根本不给她机会,一边辱骂她,一边又朝着张女士挥拳。
一个是身材魁梧的醉酒者,一个是身材瘦小的张女士,显然张女士打不过对方,所以在对方三次挥拳以后,张女士爆发了,她眼疾手快的抄起桌上的啤酒瓶对刘某反击,就这样双方扭打在了一起,直到旁边的客人七手八脚把他们拉开。
事后根据张女士的回忆,从刘某冲动打人到结束全程不足一分钟,由于事发突然,她当时也一直处于发蒙的状态,直到她儿子的呼喊声把她惊醒,她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但也已经为时过晚,店内一片狼藉,自己身上有多处擦伤,对方满脸是血,看着恐怖极了。
事后警察一来,瞅瞅现场、看看监控,再问问刘某的伤,大笔一挥就是“互殴”,寻衅滋事的刘某拘留六天,而护店心切的张女士因为“伤人”,拘留五天,罚款二百。
明明是对方找事,她只是在维护自己,怎么就成互殴了,她不认同这个处罚结果,但为了饭店能好好开下去,她决定咽下这口气,毕竟还有一家人指望她养着呢,但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她也决定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一定不还手,让对方打几下算了。
恶人先告状!谁伤谁有理?
本以为接受完处罚,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可谁知没过多久,刘某竟找上门来,张口就要四万块的医药费和“损失费”。
这下彻底把张女士心里的火给拱起来了!明明是他先动手打人,自己这是正当防卫,凭什么要受这冤枉气?她不服!于是张女士就踏上了一条看不到头的维权路。
她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可一审、二审,法院都觉得公安机关办案没毛病,事实清楚,就是张女士在冲突里反应过度,才把刘某弄伤了,所以都驳回了,但张女士还是不甘心,又向省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还是一样都被驳回了。
连着失败三次,换做其他人可能早就放弃了,但到了张女士这里,反而让她越挫越勇,自己就是正当防卫,那些没理的人还要犟三分,她有理她怕什么。
只要还有能走的法律途径,她都想试一试,结果你别说,还真的有收获,律师让张女士找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检察院介入后,案子似乎透进了一丝光亮。
检察官把所有的证据材料翻来覆去地琢磨,很快一个不起眼的细节让他们停了下来,刘某头上的轻微伤,真是张女士那个啤酒瓶砸的吗?
监控录像被一遍遍回放,画面定格在两人扭打倒地的瞬间,刘某头部离旁边的暖气片非常近,不排除是暖气片伤的,而法医也支持了这个观点,有可能刘某的伤就是被暖气片伤到的。
这个发现就像一把钥匙,动摇了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的核心事实,刘某的伤真是张女士造成的吗?如果抓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点去要求撤销处罚,也能帮张女士把身上的“污点”洗掉,但这案子要是这么结的话,张女士心里的疙瘩解开吗?
挨打还手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在办案过程中,张女士说了一番话,令在场的检察官印象非常深刻,张女士表示,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的吗?怎么被打还手就有错了?这不仅是张女士的疑惑,更是万千老百姓心中的疑惑点!
正当防卫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类的防卫权,可一点有人防卫就被认定为互殴的话,这条法律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检察官们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样草草结案,一定要还张女士一个公平公正的清白。
检察官找到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案作参考,他们认为张女士当时的遭遇和当年轰动一时的“昆山反杀案”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不法侵害者,不能要求受害人一定不能爆发出和侵害者差不多的反击能力。
检察官指出,冲突从发生到结束,不过短短一分钟,张女士一个女人,面对两个醉酒闹事的男人,对方先是辱骂推搡,进而摔瓶子动手,力量对比悬殊,她为了保护自己和赖以生存的小店不受侵害,仓促间还击,那是当时没有更好选择的本能反应。
因此张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受行政处罚,于是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终于在2024年4月份的时候,这件事出结果了,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把刘某头打伤这事,证据不扎实。
最重要的是,造成这起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在刘某酒后寻衅滋事,并且是他先动的手!张女士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反击,这叫制止违法不叫违反治安管理,不该罚张女士!
同时判决书里还特别强调,司法实践中要坚决避免那种“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因为它搅浑了是非对错,模糊了“正”与“不正”的边界。
最后法院撤销了之前所有的错误判决,也撤销了公安机关对张女士的行政处罚,那200块罚款也退还给了张女士,这件事也算是尘埃落定了。
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准备在今年6月继续审议时,加上正当防卫的条款,这能督促办案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就把正当防卫考虑进去,别再简单粗暴地把还手就当成互殴,这样才能鼓励老百姓在自己或别人遇到麻烦时,敢于站出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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