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一起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报告,《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居住并收住外来人员在小作坊内,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以及属地村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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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8日3时37分许,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园头路166号民房一楼毛织加工小作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烧损一批电脑针织横机、毛织物、电器设备、生活用品和房屋装修,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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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认定
2024年12月8日3时37分许,作坊中部过道放置的电脑针织横机故障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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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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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阐述中的角标、脚注,充分体现了报告的客观性和原则性,也正是体现报告开头提到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大朗消防救援大队存在的问题,是根据大队本身职责和相关专项整治活动,如脚注说明的《大朗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大朗镇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明确的大队分工职责。
其中问题,报告提出:“统筹调度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推进不扎实,对高英村排查整治行动迟缓,未完成全覆盖问题失察”。
全覆盖没有错,遏制火患于萌芽状态,概率上讲可以降低火灾的发生,但“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的工作模式或要求,能杜绝火灾发生吗?
最后,一点小疑问:
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文件、通知以往不乏“无死角”、“白加黑”、“全覆盖”、“零遗漏”等辞藻,而最后压力形成倒三角集中在基层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其实基层工作人员压力最大的就是“全覆盖”“无死角”等类似充满激情口号要求的工作,不是怕苦怕累,而是整个过程标准的问题,如如何实现全覆盖,已达到全覆盖的作用标准是什么?
大朗消防救援大队有多少监督执法人员?
具有监督执法权限人员:大队长,教导员,或许还配备1名副职,>2名等多名监督执法人员,如消防改制前后的参谋或专业技术人员。
可辅助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辅助防火监督工作的文员,其他国家队消防救援人员,如中队或消防站灭火救援人员,政府专职队员,或 理论上可以征用的企业专职消防人员。
对于消防监督执法或专项治理摸排等火灾隐患工作的治理,一般以监督执法人员为主,监督执法业务理论水平和执法力度是确保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质量的前提。
客观地说,消防救援大队可以管辖的中队消防救援人员,专职队员,防火监督中的业务能力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对隐患治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短板。而对于专项活动常见的联合检查组,成员有其他政府部门人员,对火灾隐患的治理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点击阅读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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