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常会听到一些模糊不清、带有误导性的说辞,也就是所谓的“黑话”。这些“黑话”可能会让被拆迁人陷入困惑,甚至在不知不觉中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也是拆迁小白,以下这些拆迁“黑话”,您可得听仔细了!
“政策就这么定的,改不了”,这是拆迁方常用的一句话,其潜台词是用“上级规定”来压制被拆迁人的异议,暗示补偿没有商量的余地。然而,真相是补偿标准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公示,地方无权擅自制定。如果补偿明显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挑战。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要求对方出示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并核对是否与《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航拍图没拍到,就是违建!”拆迁方以此为由,否定房屋的合法性。然而,1987年前建造的房屋并无违建一说;2008年前的无证房需结合历史政策综合认定,不能一刀切。被拆迁人应要求对方提供违建认定的书面文书,并可委托律师申请听证或诉讼,推翻不合法的违建定性。
“协议签完再给你盖章!”这话听起来就像是在诱导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后续可能会篡改条款。实际上,协议需双方当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任何“后补公章”行为都涉嫌欺诈。被拆迁人要坚决拒绝签署未填写完整的协议,坚持保留原件,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证。
“大家都签了,你耗着没用!”拆迁方制造从众压力,试图瓦解被拆迁人的维权意志。但实际上,补偿应“一户一价”,他人的签约条件未必适合自己。盲目跟风可能让被拆迁人损失数十万差价。被拆迁人应要求公开邻居补偿明细,对比市场价,若发现不合理之处,立即提出异议。
“断水断电是自然故障!”这其实是拆迁方以生活不便逼迫被拆迁人签约,属于违法逼迁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断水断电是明令禁止的暴力逼迁手段。被拆迁人可安装监控记录断供证据,向纪委监委举报责任人,并申请国家赔偿。
“奖励金过期不候!”拆迁方用“高额奖励”来掩盖补偿总额不足,诱导被拆迁人仓促签约。然而,奖励金通常是从总补偿中拆分出来的,本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补偿基数低,即使奖励再高,被拆迁人也会吃亏。被拆迁人应计算“补偿+奖励”总和是否合理,不要为了小利而放弃大额权益。
“不签字照样强拆!”这话听起来像是在虚张声势,制造心理恐惧。合法强拆需经法院裁定,未经法定程序的强拆属违法。即使是违法建筑,也需按《城乡规划法》流程处理。被拆迁人可以在房屋显眼处张贴“私产受法律保护”告示,遭遇强拆时立即报警并启动证据保全。
“房产证交上来核对!”拆迁方想要收缴权属证明,削弱被拆迁人的举证能力。但房产证是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原件必须自行保管。如果上交,可能会被用于伪造签字或篡改信息。被拆迁人仅需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仅供拆迁核对使用”,拒绝原件外流。
“补偿按户口本算,人多钱多!”拆迁方以此混淆“按面积补偿”与“按人口补偿”,制造分配矛盾。实际上,补偿主要依据房屋面积、用途和市场价,户籍人口仅影响安置面积,不直接决定补偿总额。被拆迁人应要求分项列明土地、房屋、装修、安置费等,拒绝打包计算。
“谈好的条件,协议里不用写!”拆迁方口头承诺,事后却可能翻脸不认账。所有补偿条款必须白纸黑字写入协议,否则没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在谈判时应全程录音,要求将口头承诺转化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
拆迁过程复杂多变,被拆迁人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了解这些拆迁“黑话”及其背后的真相,有助于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被动局面。拆迁不仅涉及到被拆迁人的财产利益,还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定和社会和谐。
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听到这些“黑话”,不要犹豫,赶紧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专业律师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被拆迁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被拆迁人在拆迁谈判和纠纷解决中占据有利地位,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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