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5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问题,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公布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六、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起重建材销售店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0月,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中发现桑珠孜区曲夏社区电网改扩建工程项目中使用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起重机,经调查该设备由某起重建材销售店未经许可销售。当事人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2024年12月,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能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通过调取监控影像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人员杨某于2024年11月在充装间对气瓶进行充装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经执法人员与杨某进一步核实,杨某承认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行为属实。该公司未严格履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12月,那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西藏某梯有限公司填写的电梯维保记录本上电梯使用单位未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检查发现出厂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轨道油杯缺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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