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晋中公布一起行政处罚详情: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14日,祁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祁县公安局《关于祁县XX娱乐中心提供有偿陪侍问题的函》祁公(函)字[2025]7号1份。上述文书中反映“祁县XX娱乐中心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服务“。针对上述反映,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16时30分派出执法人员 到达位于祁县北环路东的祁县XX娱乐中心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对祁县XX娱乐中心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有唱歌的包房,也未发现其有有偿陪侍行为。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了解核实祁县公安局对该单位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行为的查处情况,现场负责人表示存在该行为,具体情况需要向老板了解。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杨素娥随同检查见证了执法全过程,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予以确认。本次检查于2025年3月14日16时59分结束。2025年3月20日15时许,祁县XX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杨一俊到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祁县XX娱乐中心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到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调取复印相关案卷,2025年3月26日,祁县XX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杨一俊到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第二次调查询问。经查,祁县XX娱乐中心于2024年7月到2024年9月以每月贰万元的工资聘用名叫“强子”为店长负责KTV的经营,其领班司某等人管理的陪侍人员在该处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调阅公安机关案卷,祁县XX娱乐中心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1.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2.对法定代表人罚款壹万元(10000元),其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5
来源:信用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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