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近海部分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飞行的提示
为确保日照近海海上卫星发射任务区域的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提示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民用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时至16时30分,区域为海曲东路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岛路以东至海岸线及近海3公里范围的上空区域。在该期间,区域内禁止起降"低慢小"航空器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管控。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25年5月17日
日照近海区域示意图
来源:东港公安
编辑:张珊
审校:彭婷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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