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柳东新区某单位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韦某、陈某
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中
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经调查核实
两人曾于2023年参加相关资格考试
但未通过
后以6000元购买伪造证书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
对两人值班情况及伪造证书进行取证后
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陈某处以
行政拘留5日处罚
并对假证源头进一步追查
消防控制室
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
信息指挥中心
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
一旦发生火灾
不具备处置能力会酿成大祸
同时告诫想获得
消防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要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正规培训
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