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6日电,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日前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日本和韩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涉案生产商/出口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4.48%-20.42%,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4.78%,粤海中粤(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和粤海中粤(中山)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均为4.48%,衡水板业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16.4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为19.4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42%;印度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27.88%;日本为15.74%-3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Nippon Steel Corporation为15.74%,日本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6.80%;韩国为21.60%-35.43%,其中生产商/出口商KG Dongbu Steel Co., Ltd.为21.6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5.43%。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11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1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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