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容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
关于奖励举报学生私自游泳戏水违纪行为的公告
具体如下
容县关于奖励举报学生私自游泳戏水违纪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最大限度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举报学生私自游泳戏水违纪行为的奖励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举报违纪行为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1.时间范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2.在本县境内,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的。
3.在本县境内,发现有盗窃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
二、举报电话(以下任何一个电话)
1.附近防溺水警示牌公示的镇政府或村委会或学校的电话。
2.县公安局:110。
3.县教育局固定电话:0775-5322043(任何时间)。
或者拨打手机18177511950、13321657462(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具体奖励办法:
1.发现有中小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烧烤、游泳、撑竹排、捕鱼、摸田螺、钓鱼等情况,并拨打举报电话的(最好同时拍照并录制视频),视情况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至300元,多人同时发现同时举报的,视情况奖励。
2.发现中小学生正因上述情况涉水而对生命造成危险,并能开展施救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
3.发现有盗窃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警示和救护设施的,及时举报(最好同时拍照并录制视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
四、依法依规举报
1.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村委、社区)的正常工作,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解释权归容县防溺联席办所有。
容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来源 | 容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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