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人行公示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均指向了支付机构,受罚单位分别为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恒通”)、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付通”)。
顺丰恒通被罚没21万
据公示信息,顺丰恒通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深圳人行合计罚没21.01万元。
天眼查显示,顺丰恒通为顺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顺丰集团旗下企业。
公司官网显示,顺丰恒通成立于2011年4月,同年12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顺丰恒通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顺手付”是其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顺丰生态,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场景的综合支付解决方案。
涉及六项违规
快付通合计罚没超350万
在顺丰恒通之外,快付通也遭受深圳人行的处罚。
根据公示信息,快付通涉及六项违法行为: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6.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因上述违规行为,快付通被深圳人行给予警告,同时被合计罚没351.9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快付通财务总监胡某贵因对快付通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深圳人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近19.5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快付通成立于2009年9月,整合原有网络支付和代收付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2011年5月18日,快付通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从事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等业务;2011年12月22日,快付通再获得从事广东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
目前,快付通对接各类全国性、地方性支付系统,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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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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